最高检明确:婚前同居精神虐待纳入家暴范畴 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检在“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重磅宣布,检察机关依据刑法与反家庭暴力法,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同时把精神虐待明确列为家庭暴力行为,为受害者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此举措精准填补了反家暴领域的“灰色地带”。以马某某虐待案为例,马某某与女友虽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实施精神虐待,最终致女友自杀身亡,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其构成虐待罪。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或长期施暴者,依法从严惩处;对为摆脱家暴而实施伤害行为的,视情节从宽处理。同时推动自诉转公诉,降低被害人维权门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保护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