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要生二胎了,便让爷爷奶奶帮忙照顾5岁的大宝。可爷爷奶奶才照顾了五天,孩

胡萝卜说法 2025-11-25 15:18:11

浙江,女子要生二胎了,便让爷爷奶奶帮忙照顾5岁的大宝。可爷爷奶奶才照顾了五天,孩子就高烧不退,最后被送到医院,经过三个小时都没救回来。女子和老公悲痛不已,老公更是又痛又怒地说:我和他妈妈照顾大宝五年都没出过事,怎么爷爷奶奶才照顾五天,孩子就没了呢? 女子挺着大肚子,快要生了,她发愁自己去生孩子了,哥哥怎么办? 要知道他们第一胎是个男孩子,现在已经五岁了,都是他们夫妻俩一手一脚带大的,从来没有离开过一天。 要是自己去生孩子,老公陪同自己,孩子在家无人照看可不行。 老公说:这样吧,我让我的爸爸妈妈来照顾一下哥哥,等你出了月子,我们又一起照顾哥哥和二宝。 女子还是有点担心,大宝从来没离开过自己,吃喝拉撒都是按照自己的规划来的,爷爷奶奶没有带过哥哥,他们到底会不会照顾? 老公说:没问题的,我们不是他们照看大的吗?再说就几天的时间,你只要一回来坐月子,我们就可以照看他了呀。 女子这才放心,虽然有诸多的不舍,但也没办法,于是把哥哥叫到面前,交代了一些事宜,让他在家不要调皮,并且不要乱吃东西,晚上还要把被子盖好。 哥哥也挺乖巧的,知道妈妈快生二宝了,就让妈妈不要担心,自己在家会好好听爷爷奶奶话的。 就这样,老公搀扶着女子一起去生二宝了。可哥哥在家不知道怎么就受凉了,发起了高烧。 爷爷奶奶也挺着急的,赶紧给他准备了一些降温的药,可是怎么吃都降不下来。 于是他们给儿子打电话说哥哥好像病情得不到缓解,问他们该怎么办。 儿子一听,天呐,我才出来几天啊,怎么自己的大宝就生病了?于是赶紧让把孩子抱到医院去瞧一瞧,可别把病情耽误了。 可是孩子一进医院,直接就被送到了急救室,在里面待了三个小时,人就没有了。 这个事情还不敢直接告诉妻子,要不然她怎么受得了呀?老公就一直瞒着女子说大宝没问题,很好的,让她放心。 可是当妈妈的第六感呀,她总感觉哥哥有什么不测,就让老公如实说,不要隐瞒自己,她想好了,最后的打算,无非就是孩子还在医院输液吧。 可是老公给她的却不是这样的结果,而是告诉她哥哥已经不在了,没了。 女子承受不住这个打击,整天以泪洗面,但是想一想,妹妹才刚刚出生,自己不能太伤心,要不然妹妹也能感知到她的痛苦,到时候怕身体又出问题。 丈夫看出了妻子的悲伤,他在安慰自己的同时,又不得不去安慰自己的妻子,他也想不通的是,自己和妻子精心呵护了哥哥五年,怎么爷爷奶奶才五天,孩子就没有了呢? 他能说什么,他能责怪父母吗?但是他就是想不明白,为什么呀?为什么呀?孩子就只让他们照顾了五天,孩子就没有了。 网友们能够理解他们的心情,作为父母怎能体会不到呢?他们也想说爷爷奶奶干嘛不早点送医院呀?怎么这么大意? 但一切的后悔都来不及了,只希望夫妻两个能够早一点,再早一点走出来,毕竟还有妹妹呢,不能让妹妹一出生就笼罩在这样的阴霾当中。 老公也发文说想念自己的大宝了,他说:你怎么能舍得离开我们,离开爸爸妈妈,爸爸妈妈想你,妹妹想你。 一、爷爷奶奶是大宝的临时监护人,若不存在重大过失,已及时喂药且未拖延送医,那么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中,爷爷奶奶在大宝高烧后及时喂药,且在病情未缓解时第一时间告知孩子父亲并按要求送医,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未违反临时监护的合理注意义务,故无需承担责任。 二、若孩子存在特殊体质(如基础疾病),父母未提前告知爷爷奶奶,导致爷爷奶奶误判为普通感冒、延误病情,父母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中,若父母未告知大宝有基础疾病,导致爷爷奶奶将高烧误判为普通感冒,延误了针对性处置时机,属于未全面履行监护职责和委托中的通知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智慧生活报2025年11月24日

0 阅读:72
胡萝卜说法

胡萝卜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