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杭州李女士为生二胎去医院取环,明明体内是“曼月环”,B超单却写成“爱母环”,她提醒后医生仍不当回事,还拒绝打麻药说“一两分钟搞定”。结果李女士在手术台上被反复操作近2小时,疼到发抖大哭,最终靠宫腔镜才取出环,刚出院就出现异常出血。医院辩称是“环位置特殊”,但法律明确这种诊疗失误需担责。 一、取环变“酷刑”:B超写错名,医生硬操作2小时? 1. 生二胎的心愿,被医院操作毁了 38岁的李女士身体硬朗,和丈夫商量后决定追生二胎。可2022年上的节育环成了“拦路虎”,她特意选了医院去取环,满心期待能顺利备孕,没想到这一去竟遭了大罪。 做术前B超后,李女士细心核对发现单子上写的是“爱母环”,可她清楚记得自己上的是“曼月环”,赶紧拿着单子提醒医生。医生只是随口“嗯”了一声,说“知道了”,没做任何更正,这让李女士心里有点打鼓,但也没好再多说。 进手术室前,李女士特意跟医生说自己怕疼,想打麻药,可医生拍着胸脯保证:“放心,取环就是小操作,一两分钟就结束,没必要打麻药,白遭罪。” 架不住医生说得肯定,李女士半信半疑躺上了手术台。 2. 手术台成“战场”:找不到环、换设备、叫上级,乱成一团 可现实完全不是医生说的“一两分钟”。医生操作了二三十分钟,突然停手嘟囔:“不对啊,怎么找不到环?” 旁边另一位医生提醒:“她不是说上的是曼月环吗?” 没想到操作医生一脸茫然:“B超单上写的是爱母环啊!” 李女士躺在手术台上,听着医生的对话,心里又慌又疼。没等她反应过来,医生又换了一套设备继续操作,可又是二三十分钟过去,环还是没取出来。这下医生急了,赶紧打电话叫上级医生,还让护士把B超机推到手术室,现场重新做检查。 接下来的几十分钟里,李女士眼睁睁看着医生们忙手忙脚,一会儿换工具,一会儿凑在一起讨论,一会儿对着B超屏定位,可环就是取不出来。没有麻药的加持,器械反复在体内操作的疼痛感钻心刺骨,她疼得肌肉不停发抖,眼泪止不住地流,恐慌和痛苦让她几乎崩溃。 3. 宫腔镜才取出,出院就大出血 折腾了近2小时,常规取环彻底失败,李女士只能被迫办理住院手续。直到第三天,医院给她安排了宫腔镜手术,这才终于把环取了出来。本以为噩梦结束,可刚办完出院手续走出医院大门,李女士就感觉下身一股热浪涌出,异常出血让她瞬间慌了神:“就取个环,怎么会大出血?是不是子宫被搞坏了?” 二、法律不背锅:医院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 事件曝光后,医院的回应让人气愤:“B超写错环名是我们的错,但取环难是因为她的环位置特殊,跟写错名字没关系,我们是正常操作,出血也是正常反应。” 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话完全是“甩锅”,医院的过错明明白白,必须承担责任。 1. 写错环名不更正,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篡改或错误记录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直接推定有过错。 曼月环和爱母环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节育环,取出方式差异很大:曼月环通常带尾丝,牵拉尾丝就能取出,创伤小;而爱母环没有尾丝,需要用取环钩深入宫腔操作,难度更高 。医生明明收到了李女士的正确提示,却不更正B超单上的错误,还按照错误的环型操作,这本身就违反了诊疗规范,是导致取环失败、延长手术时间的直接原因。 2. “环位置特殊”不能免责,过错才是核心 医院说“环位置特殊”所以取环难,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害,只要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就算李女士的环位置真的特殊,医生也该在术前通过B超精准确认,而不是无视患者提示、凭错误单据操作。而且取环前常规B超的核心作用就是明确环的类型和位置,医院连最基础的术前核对都没做好,过错在先,自然不能用“体质特殊”来推卸责任。 3. 拒绝打麻药+过度操作,造成额外损害要担责 医生以“操作简单”为由拒绝打麻药,却让患者在无麻醉状态下承受近2小时的反复操作,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诊疗范围。正常取环后出血通常持续3-7天,总量不超过月经量,而李女士刚出院就出现大量出血,明显属于异常情况,大概率是过度操作导致的子宫或宫颈损伤,医院必须对此负责。 4. 患者能索赔什么?法律给了明确答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李女士完全可以主张两类赔偿: 物质损失:宫腔镜手术费、住院费、检查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支出; 精神损害抚慰金:无麻药状态下的剧痛、手术台上的恐慌、术后出血的焦虑,这些都属于“严重精神损害”,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通常会支持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抚慰金 。 你觉得医院该给李女士怎样的赔偿?如果遇到类似的医疗失误,你会选择协商还是直接起诉?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