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生上班喝水,刚抿一口就吐了,杯子里飘着不明液体,还有股怪味。她怀疑有问题,于是找到公司查监控,果然发现,同事张某竟然趁她不在时,对着她杯子做龌龊事,她一气之下,拿着视频报了警!张某单独找到女生,让她给个面子“撤案”!女生没同意,事后女生辞职,并申请仲裁赔偿,被驳回后她又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小红在一家工程公司干了3年,签的正式劳动合同,这天上班时,她按照习惯,用保温杯喝水,结果,刚抿一口就觉得不对——水发黏还发黄,杯底沉着点不明絮状物,凑近闻有股腥臊味。她心里“咯噔”一下,接水时明明清亮亮的,就去开了1小时会,肯定有人动了手脚!她攥着杯子找主管,调监控查看!画面一出来,小红浑身都凉透了。监控里,同事的张某趁办公区没人,溜到她工位前,对着保温杯做恶心事。小红咬着牙翻前几天的记录,发现这不是头一回,前后干了三次。她揣着监控录像直接报警,张某部门领导马某打电话来:“年轻人一时糊涂,给我个面子撤案!”小红直接怼回去:“不可能!”张某被抓后没敢抵赖,主动认了所有事,被拘了3天。小红提了辞职,要求公司给17060元经济补偿。公司同意辞职,但一分不赔,说“是你自己要走的”。小红找仲裁被驳回,告到法院也输了。法院认为,张某的违法行为系其个人行为,公司是无法预料。事发后,公司积极处理!张某领导的行为,也不代表公司对该事件的处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红的诉讼请求常说“知人知面不知心”,可张某这事儿,早超出了“不知心”,是连做人的底线都丢了。专挑办公区空无一人的时候下手,三次糟践同事天天用的水杯,这不是一时糊涂,是素质低到了骨子里。喜欢人家就大胆去追,背地里干坏事算什么本事?小红是自己提的辞职,又没法拿出“公司逼她走”的实锤(比如公司不处理张某、给她穿小鞋),法院自然没法支持。而且公司也确实没包庇——一接到反映就调监控、联警方,没拖着不处理;总不能要求公司24小时盯着每个员工的一举一动吧?这对公司也不公平。你们对此事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