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刚入职15天左右,就以妻子孕37周需要陪护为由,向公司申请10天的陪产

闻书识鸟 2025-11-21 17:57:22

上海,男子刚入职15天左右,就以妻子孕37周需要陪护为由,向公司申请10天的陪产假,然而,只过了8分钟,男子就被公司开除,原因是他有一天9点到岗打完卡就消失了,直到中午才回来,属于旷工,男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工资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然而,仲裁只裁决公司支付工资,驳回了赔偿金的请求,男子不服,闹到法院,法庭上公司一句话亮了。 曹某今年32岁,来自安徽,在上海打拼多年。今年10月中旬,他跳槽来到浦东一家互联网数据服务公司。 公司规模不大,不到40名员工,管理氛围偏紧张,但曹某想着工资待遇还不错,便决定留下。 然而,让他没料到的是,刚入职15天左右,他就遇到了一个“人生大事”——妻子怀孕37周,进入临产倒计时。准父亲的责任迫使他鼓起勇气,向公司提出陪产假的申请。 那天下午,他拿着预产期证明走进人事负责人办公室,语气略显紧张:“我爱人预产期快到了,我想申请10天陪产假,按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可以的。” 领导并未第一时间回应,而是抬眼看了他一眼,脸上露出意味深长的表情:“你这刚上班,就要请产假?你入职的时候怎么不说你媳妇要生产了?这心思可不单纯啊。” 曹某愣住了,他解释说招聘时确实没想到会卡在这几天,而且陪产假是法定假期,应该不影响劳动关系。 办公室的气氛陡然紧绷,空气像是凝固了一般。 领导没有继续争辩,只是语气淡淡:“回去等通知吧。” 谁也没想到,仅仅8分钟后,一封由公司领导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企业微信发到了曹某手机上。 理由写得非常简短:“11月1日上午擅自离岗,属于旷工,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曹某那一刻彻底懵了。 曹某回忆起11月1日那天。他确实上午有事临时离开了一下,但那是在打过上班卡之后,大约9点40分出去的,11点多就回来了。 回来时他还觉得有些不好意思,跟同事说“家里临时出了点事”。 在他看来,这最多算一个未按流程请假的小过失,怎么也不至于上升到“旷工”——更不至于成为辞退理由。 曹某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他的诉求很简单:既然公司说我旷工,那就请依法提供证据;若没有,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在仲裁庭上,公司代表显得非常坚定:“曹某11月1日上午擅自离岗近两小时,这是典型旷工行为。” 曹某的代理人随即提出异议:“两小时是否属于旷工,必须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何规定。 并且,旷工通常意味着全天未到岗,曹某当天打了卡,也在办公室工作,只是临时外出,这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查明。” 经过查证,公司提交的规章制度版本并未清晰规定“擅自离岗两小时即视为旷工”,而且制度是否合法公示也存疑。 然而仲裁结果却让曹某有些失望: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他被拖欠的部分工资,但驳回了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 曹某不服,他决定把案子带到法院。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曹某支付约8000元的赔偿金。这个金额是按“员工工作不满6个月,赔偿标准为半个月工资”再乘以2倍得出。 曹某松了一口气,而公司则表示不服,当即上诉。 进入二审后,公司态度突然强硬,甚至抛出了多项指控: “曹某借陪产假不劳而获” “曹某教唆其他员工取证” “曹某偷拿人事档案” “我们公司周末加班是常态,他不愿配合” 这些指控听上去非常严重,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然而,法官要求公司提供证据时,公司却始终拿不出实际材料。 曹某的代理人反问:“既然如此严重,为什么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你们只写了‘旷工’?为什么之前从未进行过调查或处罚程序?” 公司代表一时间语塞。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公司所有补充指控均无法证实,且其最初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公司彻底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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