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原罪!包头男子遭三拳围殴后反击,检方认定正当防卫不起诉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刑满释放人员赵某在内蒙古包头摆摊维生时,因张某 停车挡摊位引发争执。 张某拒不挪车还揪住赵某衣领连续打了三拳,欲继续攻击时,赵某反击致其轻伤二级。 民警认定双方互殴,以故意伤害罪将赵某移送检方审查起诉,赵某不服质疑:“难道有前科就不能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需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和“防卫未超必要限度”。 检方逐帧核查监控,确认张某先动手且攻击持续,赵某反击是为制止侵害,手段与侵害强度相当,无伤害故意。 最终检方明确“前科不能剥夺正当防卫权”,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