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子徐清雅和男友单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一次激烈争执中,徐清雅被男友辱骂殴打,之后竟持刀刺向自己胸口,最终抢救无效离世,事发后,单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一审判决单某无罪,检方抗诉、家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家属仍不认同,准备申请再审。 (来源: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2022年2月,徐清雅经人介绍认识了单某,十天后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还住进了单某的住所。 那时候,徐清雅满心欢喜,以为自己找到了可以依靠的人,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这段关系会把她推向深渊。 相处期间,两人的矛盾就开始不断冒头,单某脾气暴躁,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就和徐清雅争吵。 4月23号那天,两人又起了争执,单某恶狠狠地对徐清雅说,你去死吧,这句话彻底伤了徐清雅的心。 从那之后,徐清雅的情绪就变得很差,可单某根本没把这些当回事,依旧我行我素。 4月25号晚上,两人和朋友聚餐喝酒后回家。 单某一进门就喊徐清雅去煮面,徐清雅有点累了,就说你自己煮吧。 单某一下子就火了,指着徐清雅的鼻子骂,你算什么东西,让你煮个面都不行。 徐清雅也生气了,回怼道,我凭什么就得给你煮,我又不是你的保姆。 两人越吵越凶,单某气得摔门就走了。 徐清雅赶紧追出去,在楼前两人撕扯起来。 单某力气大,一把就将徐清雅拽倒,然后对着她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徐清雅被打得浑身是伤,她哭着喊,你为什么要这么对我,我到底做错了什么。 单某却像没听见一样,继续发泄着怒火。 回到家后,徐清雅失魂落魄地走进厨房,她看着水池旁的水果刀,心里突然涌起一股绝望。 她拿起刀,对着自己的胸口就刺了下去。 单某听到动静,赶紧跑进厨房,看到徐清雅倒在地上,一下就慌了。 他手忙脚乱地拨打120,还打电话给母亲,说徐清雅出事了。 随后,单某和父亲一起把徐清雅送去救治。 在去的路上,单某一直在哭,嘴里不停地说,我不是故意的,我没想到会这样。 可一切都已经晚了,徐清雅还是因为抢救无效而离世。 徐清雅的父母接到消息后,感觉天都塌了。 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好好的一个女儿,怎么就这么没了。 他们觉得,这一切都是单某造成的,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单某报了警,很快就被刑拘。 检方以单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徐清雅的父母也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 单某的律师辩称,单某虽然和徐清雅有争执和肢体冲突,但徐清雅的自杀行为是自主决定的,单某无法预见,也不存在过失。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需行为人存在过失,且行为与死亡结果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单某存在辱骂、殴打徐清雅的行为,但徐清雅的自 杀 行为是自主决定的。 从因果关系角度,单某的行为虽对徐清雅造成身心伤害,但自 杀 行为具有高度自主性,单某无法预见徐清雅会选择 自 杀。 从过失角度,单某虽脾气暴躁,与徐清雅有争执和肢体冲突,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他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他可能没想到争吵会引发徐清雅自杀,不存在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形。 而且,单某事后积极救助,拨打120并送医,也表明他并非放任结果发生。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证据不足。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单某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也证明不了他的行为和徐清雅的死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而且,单某事后积极救助,所以判决单某无罪,驳回了徐清雅父母的民事诉讼。 徐清雅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们觉得这个判决不公平。 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单某的辱骂和殴打,我们的女儿怎么会自杀,他怎么能无罪呢。 检察院也觉得一审判决有问题,提出了抗诉。 徐清雅的父母,也提起了上诉。 二审的时候,中院再次审理了这个案件。 法庭上,徐清雅的父母说,单某有多次暴力犯罪前科,他就是一个危险分子,我们的女儿就是被他逼死的。 单某的律师则再次强调,单某的行为和徐清雅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他无法预见徐清雅会自杀。 经过审理,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单某的行为和徐清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单某也无法预见徐清雅会自杀,所以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抗诉和上诉。 徐清雅的父母还是无法认同这个结果,他们准备申请再审。 他们说,我们不会放弃的,一定要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有人说,单某虽然不是直接导致徐清雅死亡的人,但他的行为确实对徐清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有人觉得,徐清雅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的自杀行为不能完全归咎于单某。 在恋爱关系中,如果一方存在暴力行为,另一方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后来啊
有什么证据证明女的是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