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韩先生坐着轮椅向媒体求助,称被妻子和女儿送进养老院后每月仅得300元生活费,直言“委屈”并承诺“永不打骂老婆”求原谅。但记者深挖后揭开真相:韩先生年轻时长期家暴妻子,醉酒后拿酒瓶砸头是常态,还曾持刀威胁妻女。这场“养老纠纷”背后,是跨越数十年的家暴创伤与法律争议——受害者的赡养边界在哪?施暴者年老后能否凭一句道歉抹平伤害?本文结合法律条文与网友热议,拆解这场家庭悲剧的核心矛盾。 一、求助者的“委屈”:轮椅上的忏悔,藏着半生暴力 “我哪点对不住她们?每月2200元退休金只给我300元,把我扔在养老院不管,我想回家当一家人!” 镜头前的韩先生坐在轮椅上,说起自己的遭遇满是委屈。他说自己有小儿麻痹后遗症,2020年又得了脑梗,生活不能自理。去年4月和妻子拌了几句嘴,被妻子当众扇了耳光,一周后就被送进了养老院。第一个月还能拿到600元生活费,第二个月直接降到300元,这让他难以接受,反复强调“我可以改,给我个机会”。 如果只看这一面之词,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妻子和女儿太“绝情”,再怎么说也是夫妻、父女,怎能如此对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但记者的追问,让这场“养老纠纷”的真相彻底反转——韩先生口中的“委屈”,不过是他年轻时暴行的迟到报应。 女儿的讲述字字泣血:“从我记事起,我爸就天天打我妈,喝醉酒就拿着酒瓶子往我妈头上摔,这都是家常便饭!”更让人胆寒的是,韩先生不仅家暴妻子,还经常威胁要杀了妻女:“我不仅得弄死你妈,弄死你妈之前先弄死你!” 而压垮父女情分的最后一根稻草,是韩先生持刀走向女儿的那一刻。“他敢拿着刀站起来冲我走过来,就没把我当女儿。”女儿说这句话时,眼神里满是绝望,几十年的恐惧和伤害,早已让她对这个父亲彻底心寒。 年轻时飞扬跋扈,把家暴当家常便饭,年老体弱失去施暴能力后,却想起要“一家人团圆”,这样的忏悔,未免太廉价。 二、法律怎么看?300元赡养费合法吗?家暴不是“免责金牌” 这场纠纷里,最受关注的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妻子每月给300元生活费合法吗?二是遭遇长期家暴后,子女和配偶可以拒绝赡养吗? 先给结论:从法律规定来看,赡养义务不能随便免除,但赡养费的多少要合理;同时,严重家暴可能让施暴者丧失要求赡养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但这不是说不管父母做过什么,子女都要无底线赡养。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比如虐待、遗弃、故意杀害子女等,就丧失了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具体到韩先生的情况,他长期家暴妻子、持刀威胁女儿,是否构成“严重犯罪行为”,需要结合证据判断。如果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他的家暴行为达到“虐待”的程度,那么妻女就有可能依法免除部分或全部赡养义务。 再看300元赡养费的合理性。养老院的费用可不低,二三线城市公办养老院月均费用大概2000-4000元,包含床位费、餐饮费和基础护理费,半护理、全护理的费用会更高。韩先生每月有2200元退休金,妻子只给300元,从费用覆盖来看,确实偏低。但这里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韩先生有自己的退休金,赡养义务应先从其自身收入中支出,不足部分再由赡养人补充;二是赡养义务的履行,不能脱离施暴者过去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 可能有人会说“不管怎么说他都是父亲”,但法律也讲究公平正义。就像律师所说,赡养义务的立法初衷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让施暴者晚年可以理所当然地依附于受害者。如果韩先生认为300元不足以维持生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但法院判决时,一定会考虑他过去的家暴行为对妻女造成的伤害,不会完全支持他的诉求。 还要提醒大家:遭遇家暴时,一定要及时留存证据!报警记录、出警回执、医院病历、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不仅能在离婚时争取更多权益,在后续的赡养纠纷中,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像成都的一起案例中,女子两年遭家暴16次致重伤,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并让施暴方支付144万元赔偿。 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韩先生真的能证明自己已经悔改,你觉得妻女应该给他一次机会吗?如果是你,面对曾经持刀威胁、长期家暴家人的父亲,你会选择赡养他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