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似乎没明白,名人,也是人,也有名誉权。你去模仿名人的前提是,不能矮化、诋毁他,不然人家就可以告你侵权。最典型的就是模仿杨坤的“人家朝我扔bb,我拿bb做蛋挞”。我看的时候是完全没明白,这个梗为什么会火起来的,而且模仿者还不止模仿这一个。杨坤后来也把模仿者告上了法庭,理由就是丑化形象。被告的当场就滑跪了,说什么只是谋生家里有孩子要养等等。但这是丑化他人形象的理由吗?这不应该是吧。回到这里,雷军面对这些拙劣模仿者,也只是投诉下架他们的视频,甚至连律师函都没出。雷军是比杨坤地位更高的存在,是全国人大、工商联副主席。雷军对这些模仿者,或者二创的人,其实态度是很宽容的。当年一首are u ok火了,雷军不仅没有把当事人告上法庭,而是选择买下版权,而且大家玩这个梗他也不生气,还在各种地方自己玩了起来。但这种宽容,不应该成为一些拙劣模仿者损坏雷军形象的理由。雷军是在讲故事,塑造形象,而不是在编故事。有些模仿者,已经超出了正常模仿的范围,已经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了。对这些人只想说,如果哪天你真的被告上法庭,别在屏幕前又是一把又一把的眼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