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去年动迁,原来她是外地顶替来上海的,父亲在20年前,将租赁房租赁人过户给了她。去年动迁,拿了200多万安置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笔动迁安置款不属于遗产,法律规定,归她一个人所有。由于当年顶替时,她弟弟才十六岁不到,根据单位规定,不能顶替父亲的职,就由朋友顶替来上海了。出于同情,她就将安置款的76万赠送给了她弟弟,姐姐,由于是农村户口,只有二百多元补贴,她就赠送了30万,哥哥也是农村户口,赠送了30万。安置款,分三个部分,第一块砖头,这部分,共136万,她一分没拿,弟弟76万,哥哥姐姐各30万,她仅仅拿了动迁签字奖励费和速迁奖。这么一分,应该也算尽到亲情了。然而,她嫂子听说只给30万,认为,上海的房子(公租房,不是产权房)是遗产,根据农村的规矩,嫁出去的女儿没资格分父母亲的遗产,强烈要求也要和弟弟一样,也要拿七十六万。否则就打官司(同样案例,官司没一个打赢的)我就出主意说,既然你嫂子要打官司,你索性一分也不要给了,判多少就给多少。她也专门去律师事务所花了500一小时的律师咨询费进行了咨询,律师就是这么解释的,这笔安置款是国家给你个人的,支配权是你,你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想一分不给,上法院也打不赢官司。条友们,你认为我朋友的分配公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