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一21岁男子是在读大二学生,受相识的大哥所托,从老家河北出发跨省替其收取一份快递,大哥谎称是摩托车配件,实际则是藏匿超4.4公斤毒品,并承诺提供1.6万元酬劳。动身前,大哥电话那头传来叮嘱:“一定要小心,注意周围环境和周围的人。”在快递点,男子与同伴确认包裹里是十二根避震器后,按指示打车前往指定交接点。不料,车门打开的瞬间,等候多时的警方将男子等人抓获,后被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庭审中,男子供述曾怀疑是违禁品,但辩解不知道是毒品。法院这样判决。 2020年冬,21岁的小宁还在黑龙江一所大学读大二,出身河北某地。 大一时,小宁加入了学校创业基地的一家小公司,在这里,小宁结识了学长马哥和另一名常来公司的李哥,李哥常托小宁办理不记名电话卡。 事发前约20天,李哥再次联系小宁,要求他帮忙买一张“与任何人都没联系”的电话卡。 小宁照办了,但卡后来失效,李哥又让他连续补办了几张。 据小宁事后回忆,那时他隐约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但出于对学长的信任,并未深究。 2020年12月下旬,李哥突然提出一个新要求,让小宁从河北老家出发,前往湖北荆州监利市,与马哥会合,帮取一个快递包裹。 李哥承诺,事成后支付16000元报酬,并额外报销路费。 对小宁来说,这笔钱相当于他几个月的生活费,他心动了。 与此同时,马哥也已从李哥那里接到类似指示。 李哥告诉他,包裹里是“摩托车配件”,取到后付他10000元,并提前转账6500元作为费用。 马哥曾因犯罪被判刑,有前科,但对这次任务,他同样未多问细节。 12月28日,小宁和马哥在监利市碰头,取件前,李哥特意通过电话叮嘱他们:“一定要小心,注意周围的环境和人。” 这句话让小宁心里一紧,怀疑包裹里可能是毒品或枪支等违禁品,但转念一想,“或许只是敏感货物,不会那么倒霉”。 当天下午,小宁和马哥根据指示,到一家快递点取件,包裹外观普通,发自云南德宏,标签上写着“避震器”。 两人打开确认,里面确实是十二根金属避震器,便按计划打车前往指定地点,一个偏僻路段,准备将包裹放在路边后离开。 李哥说,会有人来接应。 但他们不知道,这个包裹早已被警方盯上。原来,包裹在运输途中经过贵州遵义时,被当地警方查缉。 警方在减震器内部发现了暗藏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总重4.4余千克。 警方取出毒品后还原外包装,让快递继续“正常”运输,以便追踪收货人。 当小宁和马哥拿着包裹上车时,埋伏的帽子叔叔迅速出击,将两人抓获。 被捕后,小宁和马哥被移送司法机关,公诉机关指控几人犯运输毒品罪。 庭审中,小宁和马哥均辩称不知情,小宁说,自己只是帮忙,从未接触过毒品;马哥则称被李哥欺骗,以为真是摩托车配件。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法院指出,小宁仅为收取一个普通“摩托车配件”快递,即可获得高达16000元的报酬,此报酬数额与所付出的简单劳动明显不符,严重违背常理,足以引发一个具备正常认知能力的大学生的警觉。 指使人李哥在取件前明确叮嘱被告人“注意周围的环境和人”,此指令具有明显的规避侦查、防范检查的特征,进一步强化了其所取物品系违禁品的可能性。 期间,小宁专门从河北跨省至湖北完成此次收取行为,且交接方式设定为在偏僻地点放置后即离开,此种“人货分离”模式系毒品犯罪中常见的隐匿手段。 此外,小宁在侦查阶段曾供述,其当时已怀疑包裹内可能是“毒品或者枪支弹药之类的违禁品”。 法院认为,小宁在已经认识到所取物品极可能系违禁品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报酬,仍心存侥幸,实施接收并转移包裹的行为,主观上应为明知状态。 在庭审时,小宁的辩护人提出,小宁的行为应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不过,法院进一步指出,小宁与同案人马哥从快递点收取藏匿有毒品的包裹,并随即搭乘交通工具,意图将毒品运送至下一指定地点,其行为正处于使毒品在流通环节中继续转移、空间位置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中,完全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小宁与同案人马哥系共同前往收取毒品,共同实施转移,相互配合,均直接参与了运输毒品。 法院认为,小宁应当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系主犯。 不过,法院考虑小宁系初犯,归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判处小宁无期徒刑。 小宁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但是,小宁的父亲张先生坚持儿子无辜,还在继续申诉。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