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一48岁农妇响应号召,承包360亩荒地,种下万棵的杨树,她辛苦劳作,精心哺育,23年后,杨树长大成才,到了采伐时候,却被告知这片林地,被纳入自然保护区,禁止砍伐,此前,退耕还林补助一分钱没拿到,农妇已经71岁,她忍不住哭诉: 20多年,投资100多万,白搭了…… 2002年的时候,王桂菊只有48岁,为了响应号召,她一个人承包了360荒地。 她与村委签了《造林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承包期25年,自2002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 合同约定,合同期内林木成熟可以申请采伐,如果政.策调整,须收回承包土地时,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合同签好,王桂菊万分高兴,她立刻行动,从此开始了辛苦的劳作。 二十多年的时间,她几乎把家安在了林地里,她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这片山地,种出一棵棵参天大树。 她的所有希望和心血,全部都搁置在这360亩土地。 她每天天不亮就扛起了锄头,去荒地除草,树苗一棵棵种下,她又一棵棵育土施肥。 她夏天顶着日头,给树剪枝,冬天冒着凛冽的严寒,一遍遍的巡林防护。 她怕有人偷砍,也怕野畜对林子进行啃咬破坏,随着小树苗茁壮的成长,王桂菊脸上这才有了笑容。 王桂菊丈夫早亡,是她一个人守护着女儿,女儿当时还小,那时总跟着母亲在林子里守护树木。 母亲的手黝黑粗糙,全是一道道的裂口,指甲缝里嵌着洗不净的泥土,身上的衣服沾满了草叶和土地的味道。 日子一天天的过去,日子就这么往前苦熬,眼看着手指粗细的杨树苗,慢慢长成了胸径20到40厘米的大树。 合同里有提到,可以享受有关补贴的正策,但20多年过去,他们从未享受过任何的补贴。 这些年里,王桂菊没少往林子里投入,她购买树苗、雇人帮忙、添置管护工具,前前后后花了一百多万。 王桂菊看着一天天长大的树,又觉得等采伐了,一切都值了。 2024年,树木终于到了最佳采伐期,王桂菊让女儿张丽去办理采伐证。 这个时候,让母女俩始料未及的事儿发生了。 工作人员告诉她们,这片林地被划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按照规定,保护区里的林木禁止采伐,她们的申请被相关部门拒绝。 张丽拿着二十多年前的合同,愣在原地,她反复跟工作人员说,种树的时候这里还不是保护区,合同里明明写着可以采伐,怎么说不让伐就不让伐了? 张丽拿着合同,为母亲的付出,心痛至极,既然不让伐木,就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可工作人员回复,这片地属于“三北”工程造林地,不能享受退耕还林补贴。 张丽不服气,申请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但以涉密为由,被拒绝了。 她又向林草部门申请复查,得到的回复还是一样:没有相关补贴,也没找到林地划入保护区后给予补偿的政策规定。 这时候的王桂菊已经71岁,常年的劳累让她患上了多种疾病,身体大不如前。 二十多年的心血,一百多万的投入,眼看就要有回报,却被禁止采伐这盆冷水,从头浇到了脚下。 除了十多年前大水后倒伏的树木被批准砍伐,卖了几万块钱,这片林子几乎没给她带来过任何经济效益。 她站在自己亲手种的树林里,看着枝繁叶茂的大树,忍不住抹着眼泪。 王桂菊抬起头来,细碎的阳光落在她的身上,她看着参天的大树,树木成林,绿意盎然,树叶沙沙的响着。 王桂菊心里高兴,树木长这么大,她的辛苦培育没有白费。 可是她又想起来自己二十多年的付出,如今禁止采伐,投入不能获得回报,她又忍不住心酸落泪。 王桂菊心如刀割,声音哽咽: 收回去也行,你也得给我们钱啊,这一分钱没看着,不就白养活这么大了吗? 她辛苦二十多年,补助啥也没有,早知道如此,干点啥都不行吗?二十多年的时光,占去她最好的人生阶段,如今全都白费。 相关部门做出回应,正在积极协调,想通过用村里的集体林权和张丽互换部分林权。 可张丽觉得,这样不行,树的粗细、树龄、林地面积都没法精准匹配。 如今,距合同到期只剩2年,王桂菊已经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些什么。 那些高大的杨树,曾经是她的希望,现在却成了压在她心头的石头。 她不知道这件事最后会怎么解决,只盼着能有个公平的结果,让她二十多年的辛劳不至于白费。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 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王桂菊承包的林地被划入自然保护区属事后重大调整,系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情形,王桂菊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按合同约定及林木实际价值获得补偿。 王桂菊对林地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林地因生态保护被限制采伐,实质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相关部门以无政策规定拒付补偿于法无据。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