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男子中午在家吃饭时,不慎被鱼刺卡住喉咙,他自行处理后,下午回到单位上

在下雒无畏 2025-11-13 11:59:48

广西桂林,一男子中午在家吃饭时,不慎被鱼刺卡住喉咙,他自行处理后,下午回到单位上班,期间男子感觉喉咙不舒服,就去医院检查,结果途中病情恶化死亡!家属认为这属于工伤,但是却被拒。网友:简直是飞来横祸! 11月12号报道,一场围绕“鱼刺”的工伤认定纠纷,在广西三级法院的审理中反复拉锯,最终给出的答案,为同类事件划出了清晰的认定边界。   这起事件的主人公杨某,是全州县咸水镇政府的一名在编人员,2022年4月24日的那场意外,让一个普通家庭陷入悲痛,也让工伤认定的核心争议浮出水面。   当天是五一调班后的工作日,杨某中午的时候吃了鱼,他感觉咽喉有异物卡滞,凭着经验对着镜子自行将鱼刺取出。   当时除了轻微不适,并无其他异常,他便按时返回单位。   没有想到,下午的工作刚开始不久,他咽喉的痛感开始加剧。   他先前往镇上的私人诊所,接诊的李某某检查后发现伤情比想象中严重,建议他赶紧转到大医院。   杨某随即联系妻子,告知其身体发冷、状况不佳的情况。   下午4点半的时候,夫妻二人抵达兴安界首的一家医院就诊,谁也没料到,病情会突然急转直下。   傍晚7点多,经过数小时抢救,医生最终无奈宣布杨某死亡。   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揭开了死亡真相,鱼刺造成的咽喉刺伤,引发急性喉头水肿、出血及炎症,最终堵塞呼吸道导致缺氧窒息。   鉴定报告还分析,杨某自行处理鱼刺的方式不当,自身患有糖尿病,再加上就医前的精神紧张,多重因素让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   悲痛过后,家属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是被拒绝了,争议就此引爆。   家属的核心诉求很明确,杨某出现明显不适并最终就医,全程都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且从就诊到死亡未超过48小时,完全符合视同工伤的关键要件。   在他们看来,鱼刺刺伤只是诱因,急性喉头水肿属于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的急症,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人社部门的反驳却也很有道理,导致死亡的源头是中午就餐时的鱼刺刺伤,该行为发生在非工作场所和非工作时段,本质上属于生活意外,与杨某的工作没有直接关联。   更关键的是,杨某并非从工作岗位直接前往医院,不符合视同工伤中“径直送医”的隐性要求,因此不具备认定资格。   两级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都认为,现在的证据能证明杨某的急症是在工作时段内突发并加重的,在人社部门无法提供反证的情况下,应认定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因此支持家属诉求。   广西高院的再审判决,彻底厘清了事件的因果脉络。   法官在审理中强调,整个事件是完整的连续过程,不能割裂看待,中午卡刺是起因,下午不适是症状延续,就医死亡是最终结果,三者环环相扣。   杨某下午的不适并非独立的“突发疾病”,而是前期生活意外的自然发展,与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据此,高院最终撤销前两审判决,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这起纠纷的核心争议,其实是工伤认定中“时间优先”与“因果优先”的博弈。   类似案例在近年并不少见,2019至2023年间,有多起员工午餐后突发过敏等急症,即便死亡发生在工作时段,最终都因“病因源于生活行为”未被认定为工伤。   广西高院的判决,为这类争议提供了关键参照标准,工伤认定不能只看某个时间节点的状态,必须追溯完整的因果链条。   只有当急症的发生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或确实属于工作时段突发的独立疾病时,才能纳入认定范围。   若病因源于非工作场景的生活行为,即便症状在工作中显现,也不能机械套用视同工伤条款。   不少网友在了解事件后,都感慨这是难以预料的“飞来横祸”。   从健康角度来说,这起悲剧也敲响了警钟,每年因鱼刺卡喉引发急性喉头水肿的病例有上千起,虽致死率仅0.1%至0.2%,但自行处理极易加重伤情,及时就医才是正确选择。   而这场纠纷留下的,不仅是对生命的惋惜,更让公众清晰认识到,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工作关联”,守住这一边界,才能既保障职工权益,又维护制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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