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到女子洗澡,被要挟直接娶回家!江苏一男子在医院照顾母亲期间,意外看到同病房女子洗澡,女子:要么娶我,要么赔3万块钱,最终法院判了! 江苏男子李某在医院照料生病母亲时,因病房卫生间磨砂玻璃存在视觉盲区,无意间瞥见同病房女子王某正在洗澡。李某当即道歉并转身回避,但王某及家属情绪激动,坚持要求要么两人成婚,要么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无需赔偿也无需履行结婚义务。 我感觉从王某的诉求能看出,其心态本质是传统观念与维权认知缺失的叠加。一方面,部分人仍有“隐私被异性瞥见即失节”的旧思想,王某可能觉得自身清白受影响,认为结婚是“弥补名誉”的唯一方式;另一方面,她大概率不了解法律对隐私权侵权的界定,误以为只要隐私被看就该获高额赔偿,把极端要求当成了维权手段。加上病房环境下的突发情绪冲击,让她没冷静思考诉求的合法性,才提出这种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要求。 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很明确,《民法典》早就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强迫或干涉行为,王某以结婚为要挟本身就违反法律原则。 而隐私权侵权需满足“主观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等条件,李某是意外瞥见且及时道歉,未造成实质损害,3万元赔偿也无任何法律依据。近年类似案例中,法院均以“无故意、无严重后果”驳回过类似高额赔偿诉求,可见判决并非个例。 这起纠纷也提醒大家,维权要靠法律而非极端手段,遇到隐私争议先冷静核实法律边界,既保护自身权益,也别让合理诉求变成违法要求。

万顷沙
擦,这是多愁嫁啊
用户16xxx01 回复 11-11 22:04
不是愁嫁,是愁病
用户16xxx58
条件差,讹诈
用户16xxx78
这不敲诈勒索么?
镜大海
这女猪脚娶了不亏啊[玫瑰]
用户10xxx40
[得瑟]
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图片是台湾徐巧芯接受采访,故事是大陆医院里发的人物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