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龙裁判法院香港刑法 「四名入境香港 男旅客管有和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被判即時坐監兼罰款..」
四名入境香港男旅客因管有和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十一月十日)在九龍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十四星期至四個月,以及罰款一千五百元至二千港元。
一名三十三歲入境男旅客於九月十四日從日本东京 飛抵香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一萬一千支未完稅香煙及約四萬零二百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十六萬五千港元,應課稅值約三萬六千港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香港《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被法庭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港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十一月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五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六千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八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五萬一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法庭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二十四星期和罰款二千元。
兩名分別三十六歲及四十五歲的入境男旅客昨日(十一月九日)飛抵本港。香港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一萬六千支及約二萬一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分別約六萬七千港元及八萬八千港元,應課稅值分別約五萬四千元及七萬一千港元。該兩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法庭判處監禁十四星期和罰款二千港元,以及監禁十六星期和罰款二千港元。
香港海关 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港元及坐監七年。
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港元及坐監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