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生租住房自杀,房主索赔12万"贬值费"被驳回!这判决戳中无数人的心 高三

尔珍细说趣事 2025-11-10 00:09:29

高三生租住房自杀,房主索赔12万"贬值费"被驳回!这判决戳中无数人的心 高三,本是青春最该拼搏的年纪,黑龙江尚志市的刘某却选择在租住的“小饭桌”内结束生命,让人扼腕叹息。可更让人心寒的是,悲剧发生后,经营“小饭桌”的张某夫妇没有一丝惋惜,反而以房屋变成“凶宅”贬值为由,将刘某家长告上法庭,索要12万元赔偿。 万幸的是,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这份判决不仅守住了法律底线,更暖了无数人的心!网友们纷纷怒怼:“孩子没了,家长已经痛不欲生,房主不想着体谅,反而想着发‘人血馒头’财,良心不会痛吗?” 其实“凶宅”贬值索赔案并非个例,南京曾有房东因租客自杀索赔40万贬值费,最终仅获赔4万余元;也有公司因员工家属在宿舍自杀,被法院判决赔偿房东40万贬值损失。但关键区别在于,本案中刘某的自杀是个人自主行为,家长既无过错也无法预见,让承受丧子之痛的家庭再承担这笔“莫须有”的赔偿,显然违背公平正义。 从法律层面来说,房屋贬值损失需以“过错责任”为前提,刘某家长对孩子的自杀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或过错,自然无需担责。而张某夫妇作为“小饭桌”经营者,本就有保障租客安全的义务,如今反而向受害者家属索赔,无疑是本末倒置。 这场纠纷的核心,早已超越金钱之争,更是人性善恶的较量。一边是痛失爱子、濒临崩溃的父母,一边是紧盯利益、冷漠索赔的房主,法院的判决不仅彰显了法理精神,更回应了社会公序良俗。 你支持法院的判决吗?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你觉得房主该索赔吗?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为这份公正判决点个赞!学生校外自杀 重庆学生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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