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抵扣进项的汽车该如何计算增值税呢?公司用车未做进项税抵扣,全额入固定资产,

轻松谈商业 2025-11-09 23:47:02

销售未抵扣进项的汽车该如何计算增值税呢?

公司用车未做进项税抵扣,全额入固定资产,现在变卖,增值税要如何计算?

解答:

既然提到进项税额抵扣,说明是至少现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增值税计算就分为两种情形:(1)一般计税,税率13%;(2)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

第一种情形:一般计税

1、适用范围

(1)通常情形: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2)特殊情形:购进的是二手车,且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票,无法抵扣的。

说明:按税法规定可以,因为企业自身原因没有实际抵扣的,不影响按照13%税率计税。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错误,造成未按规定抵扣进项的,可以按规定补充抵扣进项。

2、计税公式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价款(含税)×13%/(1+13%)

第二种情形:简易计税

1、适用范围

企业购进汽车,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集体福利等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的,且未实际抵扣的,出售时就可以采用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计税公式

增值税简易计税税额=销售价款(含税)×2%/(1+3%)

第三种情形:转换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比如,建筑施工企业购进一台卡车,专用于某采用简易计税项目,按规定在购进时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该简易计税项目结束后,该企业准备将该卡车就地销售处置。销售二手车就变成了销售货物,属于上述的“在用途改变”,就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销售的时候,由于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就需要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按13%税率计税。

转换适用于,按规定计算抵扣后采用一般计税的实际税负低于简易计税。

增值税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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