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本来就是犯罪行为,怎么可能因为你留了字条就不报警? “老板,对不起,我走投无路了。” 宜宾这家店的监控里,小偷吴某翻完收银台,特意留下一张字迹潦草的纸条——一边揣走钱财,一边演着“迫不得已”的戏码,算盘打得响亮:想用“卖惨”换店主的同情心,换自己不用被报警追责。 可他忘了:盗窃是明明白白的违法,“走投无路”从不是偷东西的免罪金牌。 你说自己难,难道被偷的店主就该为你的“难”买单?你写“会还钱”,难道入室翻找的动作、被破坏的门锁、店主的不安,是一张纸条就能抹平的? 法律认的是“行为”,不是“演技”。吴某被抓时说“想利用同情心”,可真正的困境从不是违法的理由——真走投无路,有救助渠道、有合法谋生的办法,唯独“偷”,是把自己的难,变成了别人的灾。 这张纸条不是“苦衷”,是对规则的轻视,更是对他人权益的践踏。而等待他的,从来不是“心软的原谅”,是法律该有的公正。 网眼看宜宾 我的今日状态:😪没睡醒 我这里的天气:🌤️多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