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网传一段省人民医院副院长与眼科副主任疑似在值班室内正在进行亲 密活动的

洋仔说法 2025-11-07 14:12:00

湖南长沙,网传一段省人民医院副院长与眼科副主任疑似在值班室内正在进行亲 密活动的监控视频。视频中,沙发上铺着手术用的蓝色中单,画面着实有些辣眼睛。有人质疑两人存在权 色交易;有人指责两人行为有损职业形象,生活作风有问题;有人则同情两人,认为两人都是有技术的人才,私生活问题不应该影响工作,矛头指向偷拍者。随着舆论发酵,医院迅速取消二人的门诊排班,曾某被告知“很长时间不会接诊”,祖某某也在三周前悄然停诊。当记者电话求证时,祖某某立即挂断,而医院回应正在调查。   2025年10月中旬,网上突然流传出一段监控视频,视频时间戳显示为2025年8月18日(周一)下午3时许,画面中是一间疑似医院值班室的房间,沙发上铺着常见的“一次性手术中单”,旁边摆放着办公桌和医疗文件。   视频内容涉及一男一女的亲 密行为,画面模糊但足以辨认人物特征。   很快,有网友指认,视频中男主角是湖南省人民医院的副院长祖某某,女主角是该院眼科副主任曾某。   祖某某是主任医师、教授、博导,兼任副院长;曾某是博士、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两人均是医院骨干。   有网友质疑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甚至可能涉及“权色交易”,因为副院长手握权力,而副主任是其下属。   发布者未说明视频来源,但时间点耐人寻味,事件发生于8月,却在近两个月后才曝光。   医院值班室通常是医务人员休息或处理紧急事务的场所,工作时间出现此类行为,立即引发网友对医院管理和职业道德的质疑。   有记者发现两人的专家接诊号源均已取消,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曾某“未来很长时间不会有接诊号”,祖某某则“大约三个星期前停诊”,原因不明。   记者尝试联系祖某某时,他得知来意后直接挂断电话,医院投诉中心和宣传部则表示“正在调查”,但未透露细节。   11月6日,省卫健委发布通报,确认网传的祖某某、曾某生活作风问题“情况基本属实”,并对涉事人员暂停职务,承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目前,关于视频如何流出、是否涉及侵权,仍留有待解之谜。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不 雅视频的录制与传播行为,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在民事责任层面,发布者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值班室虽然属于工作场所,但当其被用于短暂的私人休憩时,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对其私密性存在期待。   录制并传播祖某某、曾某内部发生的私密活动,直接侵犯了二人的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构成对隐私权的严重侵害。   同时,该视频作为能够识别祖某某、曾某身份的影像,属于个人信息,其未经同意被公开传播,也违反了信息保护规定。   所以,视频的录制者与首次发布者构成侵权责任。   其次,在行政责任层面,发布者涉嫌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中,如果录制者是通过私自安装摄像头等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视频的,则其行政涉嫌偷拍他人隐私,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在网络传播,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鉴于此次视频引发广泛传播,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可介入调查并予以最高10日拘留及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最后,在刑事责任层面,发布者涉嫌传播淫 秽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 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 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如果视频内容被认定为“淫 秽物品”,其大规模传播后,将构成传播淫 秽物品罪,面临刑事追责。   2、涉事副院长与副主任的行为,应承担何种纪律责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案中,祖某某、曾某均是医院的管理职务,属于受监察对象,二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不 正 当关系,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单位形象和声誉,视情节轻重,可以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此外,结合《医师法》的规定,二人作为医务人员,背离了医师应有的职业操守,其所在医院或医师协会可以依据行业规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   3、此外,祖某某、曾某大概率都有自己的家庭,两人的行为破坏了双方家庭,各自配偶可能会据此诉讼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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