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村民的自家耕地被大型开槽机碾压,近一亩地没法种小麦。可施工方却说是

雷雷说趣 2025-11-07 02:36:26

河南驻马店,一村民的自家耕地被大型开槽机碾压,近一亩地没法种小麦。可施工方却说是为了建设灌溉机井而铺设电缆,但是一直不谈补偿。村民阻止施工方继续建设,却没想到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近3个小时。事后当地政府部门表示施工方的确没有提前通知,其中有点误会,但不影响耕种。(来源:安徽商报) 据悉,王女士的家里有按人口分配的自留地。11月4日下午3点30分,一辆大型开槽机突然开进了王女士家的耕地,准备挖坑铺电缆。 王女士的婶婶闻讯赶来阻止,和施工人员起了争执。不多时,民警也来到了现场,他们将王女士的婶婶带去了派出所。 王女士又气又急,明明什么通知都没有,就直接把土刨了,还压了好长一段土地,导致近一亩地都没法种庄稼了。 当下正是冬季小麦播种关键期,现在土地被压得坚硬,加上后续连续阴雨,根本没法播种。 王女士的的婶婶那边,她在派出所待了近3小时,晚上8点半才出来。当晚家人再去耕地查看,发现电缆已铺好,土地被破坏得一片狼藉,长长的车辙印和散落的土块格外刺眼。 然而,当王女士将此事曝光网络后,当地有关部门却表示这事里面有误会,不过他们也承认了的确没有提前和村委协商好,没通知就开工了,但他们还强调这不会影响耕地。 有网友表示,建设灌溉机井是好事,能有效改善农业灌溉条件,说不定以后收成更好,村民不应该只放眼眼前的利益。 还也有网友表示,就算是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不通知就施工啊,村民的知情权和土地权益哪去了?这和强占有什么区别? 那相关部门强行在王女士家的地里铺设电缆线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民法典》第243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农田里铺设电缆线,这个是为了公共利益,会使得农户都授意,所以他们的建设行为并没有违法。 但是任何的征收或使用,都应当与农田主商议,至少也要通知一下,而不是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就挖地动工。 由此可见,相关部门在这个程序问题上并没有做到位,所以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 既然是违法的,那王女士的婶婶阻止施工就符合法定条件,这是自助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警方将王女士的婶婶带走近3个小时,这是否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第2款规定,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既然王女士的婶婶和相关部门产生了一定的矛盾,那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介入处理,查明事实真相。 由此可见,警方将王女士的婶婶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这并没有什么问题。 况且警方也没有对王女士实施拘留,而且2个多小时就将王女士的婶婶放了出来,也确实不算太久。 因此,警方的行为从程序上来看,没什么问题。 那王女士的婶婶该主张多少赔偿? 目前来看,王女士家的土地中已经被铺设了电缆线。 如果这个铺设电缆线的工程影响了王女士家的冬种,那王女士拿出证据来证明损失了多少,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但如果拿不出证据,相关部门也应当就自己的冒失行为,对王女士家作出一定的补偿。 最后,公权力应当是用来保护、服务、便利市民的权利,而不是给市民添堵的权利。法律上严格要求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逾越法律。 可是这起事件还是让人看到了公权力的滥用,这显然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希望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该补偿的就补偿。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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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快乐人生

快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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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06:33

如果是已经犁过的地应该给与适当的赔偿,如果还没犁过地那就没多大问题了,反正后面还得犁。

无天 回复 快乐人生 11-07 13:42
啥事没有就让人雨后在你田里压,在别人田里你没发言权。

快乐人生 回复 11-07 13:10
啥事都没有,犁完耙平就可以了。当然犁的浅了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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