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龄剩女发点钱比立法保护强! 某地为大龄剩女立法保护,据说12月1号实行,本身是对妇女最大的歧视。说的可好听了,有本事你给这个些大龄剩女直接发钱,不用给找对象,找对象人家还有愿意,有不愿意的。那你不就违背了妇女意愿了吗?你直接给她发钱,她100%都会去领,100%不会感觉到歧视。物质有了,她精神层面也就有了,社会上也不敢歧视了,她自己也觉得有面儿了。 “山西为大龄剩女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女性的人格尊严,消除对大龄未婚女性的不当评价和歧视,构建更加包容和平等的社会环境”。 说的非常高大上,问题是谁歧视她们了?现在的妇女地位不高吗?我看某些方面比男性地位要高得多吧! 未婚女性增多,大多是,60%以上是她自己的责任。你立这个法是觉得谁的责任?男性?这也说不通啊!你这法是给谁立的呀? 剩女这两个字当初是谁喊出来的?是女人自己喊出来的。被社会普遍,尤其是男性所接受。纯属网络用语,你要不给立法,连字典里都不会有剩女这个词。 “剩女”等歧视性标签的背后是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见,是将女性价值简单等同于婚育状况的狭隘认知? 你说的这些话,你还想不想让这些大龄剩女结婚?这不是矛盾吗?你自己把自己标为生育的工具。 法不出山西,让山西以外的人所奚落,关于妇女的法不少了,立法保护不如自己努力! 社会上尤其是男性对妇女没有偏见,谁会对自己的母亲、妻子、女儿有偏见呢?答案是:“除了妇女自己,不是男性”!
前几天,山西出台保护妇女的法规,我支持,网上那么多人和我抬杠。现在,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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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死不救
山西老陈醋,大同钢化膜。[静静吃瓜]
墨者
哇,是大龄剩女耶,支持你剩,你不剩谁剩,剩是对你的肯定,谁说你不好我跟谁急,是个人想剩就能剩的?人家剩说明有本事,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