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加装电梯对面业主直呼没隐私,女业主:洗澡轮廓被看光。 上海,某小区加装电梯后,两侧宽敞的落地窗深受居民喜爱。可谁知,对面单元楼的居民不干了,他们的卫生间可以清晰的看到对面电梯里的人,晚上在家洗个澡,电梯的人也能一眼看出是男是女,根本没有隐私,且卫生间也不敢开窗透气。业主们要求电梯公司给电梯加装磨砂玻璃,电梯公司却只同意给玻璃涂刷磨砂漆。 某小区1号楼的居民们,终于迎来了盼望已久的电梯试运行,从此上下楼不再费力,尤其是对老年住户更是方便。 新电梯不仅实用,还设计成两面宽敞的落地玻璃窗,视野开阔,能望见旁边河景,不少居民因此喜欢搬来桌椅,在电梯厅里边聊天边晒太阳,其乐融融。 然而,这份喜悦却并未传递到隔壁的2号楼居民心中,相反,他们感到的是一种日渐沉重的困扰。 原来,1号楼加装的电梯与2号楼的卫生间窗户仅相隔三米多远,电梯采用的是透明落地玻璃。 2号楼居民在卫生间内的一举一动,从使用马桶,到夜间洗澡,几乎都能被对面电梯内的人看得清清楚楚。 这种隐私被窥视的感觉,让2号楼的王女士心里像压了块大石头,她感到满腹委屈,却不知该向谁倾诉。 过去几十年,她家的卫生间随时可以开窗通风,如今别说开窗,就算紧闭窗户,心里也总是不踏实。 现在就连上厕所都得格外小心,必须坐在马桶上把裤子穿好才敢起身。 更让人尴尬的是,尽管卫生间装的是磨砂玻璃,可一到晚上开了灯,从电梯那边仍能清晰分辨出正在洗澡的人是男是女。 这种私密空间被暴露的感觉,让她和邻居们倍感压力,总觉得自己的生活,被无数双眼睛盯着。 2号楼的多户居民都有类似担忧,大家不约而同地向社区居委会投诉,希望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居委会随后组织了沟通会,邀请1号楼居民,和加装电梯公司一同协商。 加电梯的公司提出,为电梯玻璃涂刷磨砂漆,并称这是最快、最经济的解决方案。 但2号楼居民并不认同,他们坚持要求直接安装磨砂玻璃,担心刷漆只是临时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号楼的居民,本以为接下来还会有进一步的协商,不料两天后,电梯公司竟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派工人前来涂刷磨砂漆。 王女士和邻居们发现后,急忙出来阻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施工也被迫中断。 事后,电梯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解释称,由于接到不少居民投诉,他们本想尽快处理问题,没想到反而引发了矛盾,只好暂时停工。 但王女士和邻居们却认为,未提前通知只是表面问题,他们更担心的是,如果涂料随着时间老化剥落,隐私问题会再次出现。 而电梯公司,并未对质保期后的维护,作出任何承诺。 令居民们更加不放心的是,之前负责沟通的电梯公司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会解决隐私隐患。 可直到电梯启用也未兑现,而公司方面表示该员工已经离职。 随后双方矛盾升级,街道介入协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涂刷磨砂漆确实是当前成本较低,且能较快见效的办法。 居民担心的后续维护问题,街道方面明确表示,将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长期维保。 目前,双方仍在就具体解决方案做进一步协商。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如果电梯加装已经多数业主同意且审批合规,2号楼业主需接受其存在,不能完全阻止施工。 电梯与卫生间仅隔三米,透明玻璃确实可能导致隐私泄露。 但法律要求受损方在合理范围内容忍,例如电梯公司采取磨砂玻璃等措施后,业主不能无理要求拆除电梯。 电梯公司提出的“涂刷磨砂漆”是当前成本较低,且可行的方案,若能有效解决隐私问题,2号楼业主应接受。 若后续维护不到位,可再协商补偿。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若加装电梯对低楼层业主的隐私、采光等造成实质损害,可主张补偿。 但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害的存在及程度。 2号楼业主的卫生间,属于私密空间,电梯内的人能清晰看到其活动,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业主需证明,电梯设计确实导致隐私泄露,而非主观感受。 电梯加装程序合法的前提下,2号楼业主需接受电梯存在,但可要求电梯公司采取有效隐私防护措施。 电梯公司提出的“磨砂漆”若能解决问题,业主应接受;若维护不到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补偿。 法律鼓励邻里互助,但也保护合法权益。双方需在民生需求,与个体隐私之间寻求公平解决方案。 但是,在沟通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电梯公司擅自上门涂刷磨砂漆,违背了与居民协商解决的共识,属于单方违约行为。 加梯公司的做法,已经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给王女士等人作出适当的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