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去车管所选车牌号,他一眼选中尾号6646号牌后,顺眼又好记,可当他提交

茂彦学法 2025-11-03 17:14:06

杭州,男子去车管所选车牌号,他一眼选中尾号6646号牌后,顺眼又好记,可当他提交缴费时。却被告知作废,需要重新选号,男子第二次选号,没看到中意的号牌。回去后,男子觉得不对劲,他怀疑工作人员暗箱操作,车管所又让男子第三次选号。记者采访时,车管所的回答让人意外。 史先生揣着刚提车的雀跃,他去车管所选车牌号,一路上暗暗祈祷自己一定要选个如意的号码。 在他眼里,车号码不求多靓,顺眼好记就行。 说来也巧,车管所放出来的号码,史先生第一眼就看上了一组号码。 “6646”四个数字像长了眼睛似的,一下撞进史先生眼里。 前两位“66”讨喜,尾号“46”读着顺口,连起来既不拗口又有辨识度,史先生没半点犹豫,当即点了确认,嘴角的笑意就没下来过。 史先生兴高采烈,觉得今天真是个好日子,让他选到又顺眼又好记的号码,准备缴费制牌时。 不料,系统竟然弹窗提示:当前流水尚未完成选号,请稍后再试。 工作人员随后告知他,号码作废,需要重选一次。 史先生有些由喜转悲。他急得拿出手机翻刚才截的屏,说怎么就作废了?我明明确认成功了啊! 工作人员解释,网络延迟导致数据卡顿,你的选号操作没被完全记录。系统没同步上,只能再走一次选号流程。 人果然不能高兴得太早。 史先生满心欢喜被泼了冷水,他蔫蔫地回到选号机前。 可这次滚动的号码不是带一堆生僻数字,就是尾号杂乱无章,翻来覆去没一个能比得上“6646”。 他越选越烦躁,最后勉强挑了一组,盯着屏幕看了半分钟,还是不甘心地放弃了。 因为这事,史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为什么偏偏是他的号码作废?回去后他饭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他怀疑车管所暗箱操作,决定要个说法,就将此事投诉。 投诉后,车管所同意让史先生第三次选号。这次的选车牌费是车管所承担。 史先生这一次选到尾号是4545,他对于处理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 记者采访时,车管所工作人员回应:当时选号系统正进行后台升级维护,数据同步出现短暂延迟,才导致史先生选中的‘6646’号牌未被系统完整记录,并非人为操作或暗箱操作。 对于史先生的质疑,其表示完全理解,“换谁选中心仪号码又作废都会着急,所以第一时间协调了第三次选号并承担费用,后续会优化升级流程,避开业务高峰时段更新系统。 有网友说,4545也挺顺的,车管所给第三次机会还包费用,处理态度算诚恳了,但系统bug确实该提前排查,不然多影响心情。  有网友认为,之前我也遇到过选号卡顿,还好没选到心仪的,真要是好号被作废,换谁都得怀疑!建议选号时多录视频留证。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史先生质疑车管所暗箱操作,是在行使监督权利。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史先生对“暗箱操作”的质疑,本质上是对选号流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法定原则的监督,这也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诉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3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随机选取或自行编排方式确定号牌号码,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使用统一的选号系统发放号牌,所有号牌需公开向社会发放。 号牌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不得通过人工筛选、预留或定向分配等方式处置,从制度层面否定了“暗箱操作”的合法性。 2、车管所以“网络延迟、数据卡顿”为由认定号牌作废,需承担相应的服务瑕疵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因行政机关自身过错,如系统未及时维护、升级未保障数据同步,导致行政许可流程异常的,行政机关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此次车管所为史先生协调第三次选号机会并承担选号费用,正是对“服务瑕疵”的补救体现,符合“合理行政、权责统一”的行政法原则。 3、车主也要保存好维权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选号流程中,若再次出现“选号成功后被作废”的情况,车主可凭视频、截图等证据,为维权提供支撑。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104

猜你喜欢

茂彦学法

茂彦学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