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男子被狗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却没想到引发了狗主人的报复,当天晚上狗

静心法谈 2025-11-03 12:56:23

山西长治,男子被狗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却没想到引发了狗主人的报复,当天晚上狗主人带领多人砸窗踹门来男子家理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后面直接开始并殴打男子父亲,慌乱中,男子父亲慌乱中误捅了狗主人,导致抢救无效身亡,随后男子父亲因故意伤害被起诉,男子:我父亲是正当防卫! 申先生在楼下遛弯,平白无故被郭某家一只没栓绳的狗咬伤。 那狗跟疯了一样,上来就对申先生的腿一顿撕咬,给申先生疼的浑身发抖。 眼见那狗控制不了,也没人管,申先生一把抓住那条狗,直接将狗摔死。 妻子得知后赶紧带他去医院缝合伤口以及打狂犬疫苗。 申先生越想越气,找到郭某要说法,可对方的态度简直颠覆了他的认知。 郭某半句不提自己受伤的事,反而一口咬定他是凶手,张口就要巨额赔偿,还放狠话敢摔我的狗,等着付出代价。 申先生一听这话直接报了警,去派出所等待协调。 民警多次打电话通知郭某,对方要么直接挂掉,总之就是你说啥我都听不见。 申先生当时只当这是气话,想着等对方消了气总能坐下来谈,却没料到,郭某真的在酝酿一场报复。 这边申先生还在派出所等郭某去解决问题,而此时的郭某也没闲着。 他带了一帮人前往申先生家,把门也踹烂了,窗户也咂了,大喊让申先生出来偿命。 此时申先生父亲说道,你的狗不拴绳把人咬了还有理了? 对此,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最后竟然直接动起了手。 一帮人将申先生父亲围起来殴打,打的他头昏目眩,感觉肋骨都要折了。 家人没在家,家中只有申父一人,混乱中,他的手摸到一把水果刀,求生的本能让他抓起刀胡乱挥舞。 申父大喊:都别过来,再打我就不客气了,可没人听他的,还是一个劲地往前冲。 万万没想到,申父的这一通挥舞,导致多人被刺伤,而郭某最为严重,被送进医院抢救,可回天乏力,最终身亡。 另一边,申先生在派出所等了一下午也不见人来,最后只能回家。 等到家时,映入眼帘的是满地狼藉,打碎的花瓶、撕破的窗帘,还有地上没干的血迹。 申先生此时后悔,他是被咬伤了,但如果当时自己没有冲动摔死狗子,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随后,警方介入调查,申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两个家庭的平静生活彻底被打破。 对此双方发表了不一样的看法,申家主张:郭某一方私闯民宅、打砸围殴属不法侵害,申父持刀是正当防卫,只为自保。 郭家反驳:上门方式虽不妥,但对方不该用刀致人死亡,已超出防卫合理范围,属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郭某家狗未拴绳咬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郭某等人砸窗踹门闯入申家,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时至今日,申父面对围殴持刀反击,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争议焦点。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1条: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应当同时具备“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判断申父是否防卫过当的关键标准,需综合侵害强度、手段相当性及损害后果等。 其实仔细想想,这场事故里没有真正的赢家。 要是郭某能管好自己的狗,咬了人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放狠话报复。 要是申先生能在被咬伤后先冷静维权,而不是一时冲动摔死狗。 要是郭家人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带着一群人砸门闯宅。 这其中任何一个“要是”能成真,都不会走到家破人亡的地步。 直到现在,大家还在争论申父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但不管最终判决如何,两个家庭的破碎已经成了定局。 这场悲剧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养狗要拴绳,伤人要担责,遇到矛盾别冲动,好好说话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毕竟,一条狗的命换不来人的命,一时的冲动更换不来家庭的完整。 对此,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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