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相差18岁夫妻闹僵!丈夫半夜赶妻出门、扔衣物换锁,还索要房租?双方各执一词,律师解读来了 近日,福建一起家庭纠纷引发关注:一名六旬丈夫深夜将小自己18岁的妻子赶出家门,不仅把妻子的衣物打包扔到其工作店铺门口,还更换了家中门锁。这场持续十余年的婚姻,如今因“房租”“抚养费”“装修款”等争议陷入僵局,双方说法大相径庭。 丈夫控诉:妻子“不履职”,曾提离婚伤透心 面对争议,丈夫给出了自己的理由,称赶走妻子是“忍无可忍”: - 他表示,妻子这个月连1000元房租都没交,既不出钱抚养孩子,也不承担家务、照顾孩子,完全没尽到家庭责任; - 丈夫还提到,早在2018年妻子就曾提出离婚,这件事让他“伤透了心”; - 关于住房,他明确表示,两人现在住的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是早年拆迁所得,与妻子无关; - 此外,丈夫还提及结婚往事,称当年妻子怀孕时,曾“逼”自己给了10万元彩礼才同意领证。 在丈夫看来,妻子既不承担经济责任,也不履行家庭义务,自己有权不让她继续住在家中,并提出了“返校条件”:妻子需补足这个月的房租,之后每月按时给儿子生活费,同时承担家务,满足这些才能搬回家。 妻子反驳:彩礼转作抚养费,23万装修有借条 对于丈夫的说法,妻子则全盘否认,还拿出了自己的“证据”: - 她表示,当年那10万元彩礼,后来已经转给了丈夫,专门用作儿子的抚养费,并非丈夫口中的“单方面索取”; - 关于住房,妻子称虽然房子是丈夫婚前的,但自己曾拿出23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并且持有丈夫手写的借条,证明这笔钱的存在; - 面对妻子的说法,丈夫仅承认借条是自己写的,但坚称“没收到23万装修款”,双方在这笔钱上各执一词。 律师解读:居住权≠婚姻权,暴力驱赶不可取 针对此事,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厘清了关键法律边界: - 居住权问题:律师明确,结婚并不意味着自动拥有对方个人房产的居住权,丈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不让妻子继续居住; - 驱赶方式问题:但律师同时强调,即便丈夫有权拒绝妻子居住,也不能采用“半夜赶出家门”“扔衣物”“换锁”等暴力或威胁性方式,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 事件反思:婚姻需双向奔赴,体面比纠缠更重要 这场纠纷中,“丈夫向妻子要房租”的细节格外扎眼——同在一个屋檐下十余年,却用“房租”划分彼此,显然少了夫妻间应有的温情。如今妻子约40岁,丈夫已60岁,本应是相互扶持的阶段,却因经济争议闹到“扫地出门”的地步,令人唏嘘。 婚姻的本质是双向奔赴的温暖,合则携手走过岁月,不合也该体面放手,而非用驱赶、争执的方式互相消耗。毕竟,对孩子、对彼此而言,“好聚好散”都比撕破脸的纠缠更像“成全”。 编辑‖夏雨 来源‖第一帮帮团 夫妻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