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野外采摘了7颗兰花,判刑一年,缓刑2年。 野外的花花草草有多少人真正认识,属于国家的东西,大可以找所谓的“专家”,标注围个圈,画个栏。 长在外面的东西,谁都不了解的情况下,看着好看挖回去养,突然被告知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还要被刑,估计这名男子都是蒙圈的,这手欠的啊。 看男子被抓时,采摘在自家破烂的小花盆里,他肯定也不知道这是国家的东西吧,要是知道这些花的价值,也不可能这么随意的分株而种了。 现在的动植物保护法量刑过重,尤其是植物,只能在自然保护区使用,普通地区应该降低标准,因为大多数人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采摘,也怪手欠吧。 应该派个“专家”专门干这个,考察野外的国家要保护的动植物,找个专门的地方围起来,这样也是对百姓的保护,大家说是不是? (图片来自网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