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红罗大美被害案的判决结果出来了,三个被告人的结局完全不一样:余金生死刑,

枫叶漫天 2025-10-26 17:14:01

近日,网红罗大美被害案的判决结果出来了,三个被告人的结局完全不一样:余金生死刑,沙玉姣死缓,杨恒十三年。三人同案不同命,法律到底怎么分的? 这个结果一出来,好多网友都纳闷:明明是一起干的坏事,怎么判得差这么多?不是说“缺一不可”吗,那为啥不“一视同仁”?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法律到底是怎么区分他们三个的责任的。 先看看三个人都干了啥 要说清楚这个事,得先看看他们各自在案子里都扮演了什么角色。 余金生,可以说是整个事件的“总指挥”。他因为赌博欠了一屁股债,就打起了罗大美的主意。从出主意、做准备,到动手绑人、要钱,都是他一手操办。最可怕的是,最后是他亲手杀了罗大美,还把尸体埋在了红薯窖里。 沙玉姣,是余金生的女朋友。她也没闲着,全程参与其中——帮着看管罗大美,拿出自己的银行卡收那二百多万,事后还一起销毁证据。可以说,除了最后那一下,她什么都参与了。 杨恒,他的角色就比较特殊了。他确实参与了前期的谋划,也按照余金生的指示,把罗大美骗到了事发地点。但是,把人骗到之后,他就走了。后面的绑人、要钱、杀人这些事,他既没参与,最后也没分到钱。 法律不是“一刀切”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要不是杨恒把人骗来,后面的事也不会发生啊,凭什么他就判得轻? 这里就要说到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了——区分主犯和从犯。 主犯,就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比如出主意的、带头的、下手最狠的。从犯,就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在这个案子里,余金生和沙玉姣都被认定为主犯。而杨恒,法院认为他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所以是从犯。 对从犯,法律明确规定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为什么杨恒只判了十三年的法律依据。 再说说量刑标准 咱们再来看具体的罪名和量刑。 抢劫罪,如果只是基本的抢劫,一般是三年到十年。但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判到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 这个案子里,他们抢了二百多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本身就够上重刑了。 更重要的是,余金生在抢劫之后还杀了人,这就又多了一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死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沙玉姣为什么是死缓呢?因为她虽然参与了抢劫,但没有参与杀人。法院认为她的罪行还没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程度。 家属为什么不满意? 判决出来后,罗大美的家人表示不能接受,特别是对杨恒的判决。 罗大美的妹妹说,她们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为什么杨恒被认定为从犯。在她看来,杨恒“既不承担抢劫数额的责任,也不承担后续退赃的责任,也不承担人死亡结果的这个责任”,这个结果让他们很难接受。 家属已经表示要申请抗诉,所以这个案子可能还有后续。 法律追求的到底是什么? 其实很多人的疑问,都源于一个很朴素的想法——少了他们任何一个,这个悲剧都不会发生,所以都应该重判。 但法律的判断比这个要精细得多。它不仅要看这个人有没有参与,更要看他参与了什么、参与了多少、起了多大作用。 杨恒确实做了错事,该受惩罚。但从法律上看,他的参与程度和另外两个人确实不一样。他没有动手绑人、没有参与要钱、更没有杀人。 法律上有个词叫“罚当其罪”,意思是刑罚必须要和罪行相匹配。这不是简单的“同态复仇”,而是在仔细区分每个人的责任之后,做出的公正判决。 罗大美走了,留给亲人无尽的伤痛。三个被告人也为他们做的事付出了代价。 法律的判断有时候确实和我们直观的感受不太一样,但它是经过仔细考量、区分了每一份责任之后才做出的。 这个案子也再次提醒我们,永远要远离赌博这样的恶习,它真的能把人拖进深渊。 现在,罗大美的家人还在为心中的正义奔走,这个案子可能还没完。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个案子都值得我们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公正? 写在最后的话: 罗大美的家人和许多关注此案的网友,心头都萦绕着一个沉重的念头:“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 在这个悲剧的链条上,杨恒递出了第一块砖——他的诱骗行为,确实是导致后续惨剧的关键一环。如果没有他,罗大美或许真的能逃过此劫。 这份基于人情事理的沉重感受,与法庭基于证据和法律的精细裁量,共同构成了此案的全部复杂性。如今,罗大美的家人已决定上诉,这意味着法律程序还未终结,关于罪与罚的最终认定,或许还会有新的答案。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期盼,正义能够以最完整的形式,告慰逝者,抚慰生者。 爆料 分享今日的感悟 注:取材网络,如有侵权和不实之处,敬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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