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小区有50部电梯,23部被人恶意损坏钢绳,两名嫌疑人已被抓获,业主怀疑,此事与前物业有关。 素材:齐鲁晚报2025-10-23报道 这件事情一出,小区的住户人心惶惶,都在不停揣测,这到底是何人所为? 民警调查速度相当之快,在业主们报警后,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毛某某抓获。 这俩人大家都不认识,均为37岁,一男一女,他们为何会做出如此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呢? 小区的业主群里讨论开了,小区活动区也有人三三两两聚在一起谈论这件事,他们直到现在都惊魂未定。 要知道,这23部电梯都被人恶意损坏了钢绳,这要是钢绳受力不稳断裂,电梯直接就会掉到最底层,人员肯定会受伤害。 最终大家都虚惊一场,检修人员及时发现了问题,避免了意外发生。 不过大家仍在猜测,是谁会公然挑衅整个小区?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前物业。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的记者联系小区住户李先生时,他也说出了自己的怀疑。 对方表示,小区前物业不作为,无论是服务质量还是服务态度,业主都不满意,大家便商量换一家物业公司。 可短时间内没办法找到接替方,因此业主们只能与前物业签订了临时应急物业服务协议,为期一年。 但在此期间,地库漏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且物业费相当高,业主们早已怨声载道,所以没到一年,小区就再次召开物业选举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进驻。 前物业得知消息后,心凉了半截,还在深夜给业主们写了一封信,痛斥所有业主。 内容大致是:致业主的一封信,我公司陆续投入100多万资金改造该小区后,相隔不到两个月,小区再次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公司,请问你们的契约精神何在?人在做,天在看。 这封信于20号发布,隔天电梯就遭人损坏。 这事情也太蹊跷了。要说毛某某和高某某只和某一位业主有矛盾,还说得过去,可他们针对的是整个小区,因此,不难让人想到是前物业指使的人。 不过怀疑终归只是怀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的记者再次联系到分局工作人员,想得到确切结论。 由于事情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对方表示暂时无法透露详情。 这点我们要理解工作人员,他们需要时间寻找有力证据,有些嫌疑人被抓后并不会马上交代事情前因后果,还需对他们进行审问,并通过其他技术手段将证据逐一收集。 虽说李先生及其他业主的怀疑不无道理,但还是让我们再耐心一些,等待警方的后续通报。 1、高某某和毛某某恶意损坏23部电梯钢绳,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电梯是小区所有人都用的公共设施,钢绳就是电梯的“命根子”——拽着轿厢不往下掉全靠它。这俩人故意把钢绳弄坏,明摆着会让电梯随时可能摔到底,小区谁坐电梯都有生命危险。 这罪不管有没有真的摔伤人、摔死人,只要这么干了(哪怕没出事),就可能判3到10年;要是真摔伤人、出人命了,最重能判死刑,一点不含糊。 2、两名嫌疑人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赔偿小区相关损失。 这俩人是故意弄坏电梯钢绳的,错得明明白白,把小区的东西搞坏了,肯定得全额赔钱。 首先得掏修电梯、换钢绳的钱;要是有业主因为电梯用不了,比如看病得额外打车、搬东西多花了搬运费,只要能拿出证据(像打车票、付款记录),也能让这俩人把这笔钱补上。 3、若“前物业指使”属实,前物业及相关人员需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要是真查出来是前物业让人干的,那前物业里指使人的人,就和高某某、毛某某是“一伙的”(法律叫教唆犯),俩人犯的啥罪,前物业指使人的也得担啥罪,判几年看他在这事里坏到啥程度。 而且赔钱也跑不了——不光高某某俩人要赔,前物业也得一起掏这个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