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手机店店主叫了个骑手,让把价值10999元的手机送到客户手上,然而,骑

运良说是非 2025-10-16 17:50:04

贵州贵阳,手机店店主叫了个骑手,让把价值10999元的手机送到客户手上,然而,骑手取货50分钟后,客户打电话过来说一直没收到,店主连忙联系骑手,对方接了一通电话后就彻底失联,店主发现骑手关了定位,察觉骑手可能是带着手机跑路了,他连忙报警,却被告知这属于经济纠纷,没法按照偷盗立案。 2024年10月11号,手机店老板王先生在网上发了段监控视频,配文“货拉拉骑手把我送客户的苹果17pro顺走了”。 这事得从下午4点半说起,那会王先生店里忙得脚不沾地,一在银行工作的老客户急着要一台价值10999元的最新款苹果手机,说是银行要送给重要客户的礼物,耽搁不得。 王先生备好货,就赶紧在货拉拉平台下了单,想着骑手取货后1个小时内准能送到。 5点刚过,骑手小张就进了店,取完货就出发送货了。 可到了5点50,客户却打来电话问手机怎么还没影?王先生心里顿感不妙,他立马拨骑手电话,对方这时表示:快了快了,10分钟就到。 可这一等,骑手彻底没了消息,再打过去就打不通了。 王先生总觉得不对劲,赶紧翻平台配送记录,这时他发现了蹊跷。 按理说货拉拉的APP本来能看到实时轨迹,可这位骑手却在送货中途突然关了定位功能。 等他报警后和民警一起查监控,更是发现,从轨迹消失的路口开始,骑手专挑小路走,东绕西绕尽往没监控的地方钻,最后在天桥底下停了2分钟,人就没影了。 王先生急了,这手机是送给银行的大客户,人家要办重要业务用,现在耽误了事,以后我这小店还怎么做他们的生意?太有损他们店铺的名誉了! 事后更有老客户发消息直言道:现在不敢找你送货了,真不靠谱。 王先生没辙了,只能再准备一个新手机给客户送去,就相当于那10999元,在找到那个骑手之前他都得自己担着。 不过,现阶段难就难在立案上了。骑手是平台派的,王先生和客户都是跟平台签的电子合同,骑手拿走手机算偷还是算丢? 派出所说这属于经济纠纷,够不上偷盗立案标准。报失踪得平台或骑手家人去报,王先生个外人没资格。 他本打算起诉货拉拉平台追责,结果视频发出去后平台主动联系,承诺一个月内赔付手机全款,还签了书面协议。 王先生妥协了,说能赔钱就行,我这小本生意耗不起官司。骑手找不找得到就随他去吧,平台能处理就行。 10月14号,记者拨打货拉拉客服电话,对方表示不清楚具体订单情况,但平台有专门售后团队会跟进处理,会把记者反映的问题记录上报。 有人认为,这处理方式明显不对,这不管算侵占罪还是盗窃罪,都应该是犯罪行为,怎么变成了商业纠纷呢?完全是无作为的推诿行为! 手机被拿走占为己有,还不算偷窃?货拉拉难道没有那人的信息?报警他跑的掉?双方都不想追究罢了。 商家以经济纠纷起诉平台,平台索要证据,并经初步核实后,确认骑手未送到货并拒绝退回货物,平台再报警。 这个骑手也是的,都2025年了,骑手平台接单都实名化,到处又都是监控,你能逃到哪里去?你能逃掉,你父母家人逃的掉吗?为了万把块钱的手机,把自己送进去,真没必要!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骑手的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先生与货拉拉平台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平台作为承运人负有将货物安全、准时送达的法定义务。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平台应直接对王先生承担合同责任,而非以“骑手为独立第三方”为由免责。 王先生下单时,平台承诺“一小时配送”并实时显示轨迹,但骑手中途关闭定位、偏离路线、失联等行为导致货物丢失,构成“履行不符合约定”。 根据规定,平台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王先生已赔付客户的10999元手机款及后续损失。 货拉拉作为平台经营者,对骑手有管理、培训及行为监控义务。而平台没有有效约束骑手关闭定位、绕路等异常行为,也没在配送异常时主动介入,如启动应急机制、协助追踪,构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王先生最初因“无法按偷盗立案”陷入维权困境,但民事违约责任无需以刑事立案为前提。 只要平台未履行合同义务,王先生即可直接依据合同关系主张赔偿。平台事后同意赔付的行为,实质是对违约责任的认可。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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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不知您何处

不知您何处

1
2025-10-16 20:41

24年就有苹果17了,真牛

运良说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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