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大妈赶高铁时,发现她2万多的大金镯子不见了,立马报警,监控拍下金镯子被

福康说案例 2025-10-11 17:08:20

河南洛阳,大妈赶高铁时,发现她2万多的大金镯子不见了,立马报警,监控拍下金镯子被人踢走,民警梳理32人逐一排查,却在保洁阿姨的簸箕里发现一闪而过的光点,怀疑是金镯子,当找到保洁阿姨时,她说:孩子们拿去玩,也不知道弄哪去了。结局让人唏嘘。 刘大娘一个人背着斜挎包匆匆忙忙赶高铁,过了安检以后,她发现自己那2万多的大金镯子不见了。 她顿时心慌不已,因为这个大金镯子,她在出门时就放在了斜挎包里,可她翻遍了包也没有。 找不到金镯子,刘大娘心慌的不行,赶紧报了警。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查看视频监控,发现刘大娘背着的斜挎包的拉锁并没有拉上,而她一边走路时一边往跨包的时候,把金镯子甩掉了地上。 紧接着,后面有一个男乘客走了过来,抬脚的时候将金镯子踢走了…… 随后,金镯子消失在监控视野范围内。 民警调查时一共梳理出32名旅客,这些人存在停顿、弯腰整理行李等特殊动作。 民警对32名旅客一一询问后,排除了他们捡走金镯子的可能,那么,金镯子到底被谁捡走了? 刘大娘也很焦急,金镯子价值2万,对她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真要找不回来也够窝火的。 民警并没有放弃寻找,接下来他们又组织人手,对监控再次进行了仔细的分析。 不久,他们发现有一个正在下楼梯的保洁阿姨,手里拎着一个簸箕里出现了一闪而过的光点,这个光点和金属反光高度一致。 于是,民警找到了这名保洁阿姨,没想到,这名保洁阿姨却说:“扫完垃圾却没在意,之后拿给孩子玩了,也不知道弄哪去了。” 保洁阿姨称她回家找金手镯了,找了一天也没找到,人家来找也不敢吭气。 最终,保洁阿姨承认,事发当天她捡到了这个金镯子。 保洁阿姨忏悔的感叹的说:“跟电视上说的,要是重新叫我来一回,不会办这种事儿了。” 有人说,这个金镯子确实是捡的,这就是有监控,不然真的很难找,真佩服警察叔叔眼神真是好,不然上哪去找啊。 不过,保洁阿姨捡到金镯子后,第一时间应该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有关部门,但是,她声称拿给孩子玩了,不知弄哪去了,构成不当得利吗?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金镯子从刘大娘包中甩出后,虽暂时脱离刘大娘的所有,但仍处于高铁站公共场所的监控范围内,属于“遗失物”而非无主物。 保洁阿姨作为工作人员,负有清理和保管场内物品的职责,因此,她在捡到金镯子后应主动上交或报警,而非私自藏匿。 保洁阿姨称“拿给孩子玩后,不知弄哪去了”,若查证属实,她属于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金镯子丢失,仍需承担返还责任。 所以,保洁阿姨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刘大娘有权要求其返还金镯子或赔偿损失。 最终,警方经过十几天的坚持追踪,终于找到了金镯子,而后,民警开车到刘大娘家,当面将金镯子还给了她。 刘大娘难掩激动的心情,脸上露出开心的笑容,不停的说:“哎呦,谢谢你了,真是我的金镯子!” 有人说,这个保洁心里清楚得很,不然她不会带回家,至于后边给孩子玩,找不到这些言论你们自己品。 也有人提出疑问,捡的又不是偷的,犯法吗?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保洁阿姨明知金镯子价值较高,仍拒不归还甚至谎称“丢失”,则符合“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侵占罪。 不过,保洁阿姨最终承认捡到金镯子,也将金镯子交给了民警,最终归还给了刘大娘。 不然保洁阿姨若拒绝归还,因金镯子价值2万元价值较大,不归还可能真就犯法了。 另外,从现实角度来说,保洁阿姨如果真的不还,可能面临被开除的境遇,毕竟,她作为保洁是有义务将车站他人的遗失物妥善保管或归还失主的。 最后想说,出门在外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尤其是金首饰等,要最好放在家里或者放在安全的地方。 像刘大娘将金手镯放在斜挎包中,却因为一时粗心没有拉上拉链,导致金镯子遗失,幸亏民警十几天寻找,终于找回金镯子,让她避免了损失。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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