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收养」孤儿 16 年未登记,男孩被判无权继承百万遗产,男孩争取继承权合理吗?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父母双亡后,10岁男孩成为孤儿,后来被一对七旬夫妇“收养”,改名郭甲。夫妇俩还有一个女儿郭乙,比他大29岁。 16年后,夫妇俩相继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共54万余元,并留下一套房屋、存款82万元,但未留下任何遗嘱。 围绕老两口留下的“百万遗产”,郭甲和郭乙对簿公堂。现年30岁的郭甲称,郭某夫妇去世后,郭乙将老人名下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还提出让他搬离老两口留下的房屋。为此,自认为是夫妇养子的他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郭甲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在贵阳南明区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今年6月,贵阳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法院认为,郭某夫妇收养郭甲时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郭甲对郭某夫妇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 ▲郭甲和郭某夫妇 郭甲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他们将据此另案起诉。 老人没考虑这些,说明就不想给。不给就是没有,别说是养子, 亲生的也一样。我的父母大部分家产都是给我哥的。我不会要。我哥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
夫妇「收养」孤儿16年未登记,男孩被判无权继承百万遗产,男孩争取继承权合理吗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05 2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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