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再次被金钱打败!湖南岳阳,3个兄弟父母去世,他们把父母房产分成3份,每家1份

魔法云骑 2025-10-05 18:10:56

亲情再次被金钱打败!湖南岳阳,3个兄弟父母去世,他们把父母房产分成3份,每家1份,又进行改建,改成了多层小楼,谁知几年之后,房子拆迁,拆迁款落到3个兄弟兜里,可父母还有4个女儿,她们得知后不愿意了: 我们也是父母的孩子,父母的房产也有我们一份!3兄弟压根不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家里的财产和你们没任何关系!四个女儿告到法院,要求分割父母房产,法院判了! 张大爷奋斗了一生,1988年时,他和老伴李大妈盖起了一座小楼。 这小楼一共两层,有好几间的房子,因为老两口一共生了7个孩子,三个儿子,四个女儿。 因为孩子们多,他们必须承担起父母的责任,这座小楼就是他们的丰功伟绩,等他们百年之后,孩子们也能有个倚身之地。 转眼间孩子们长大,他们也都相继成家,也都有了各自家庭,陆陆续续搬了出去。 2001年的时候,小儿子张某丙突然去世了,老两口接受不了,这可是他们最心疼的老小儿子。 张大爷和李大妈悲痛欲绝,白发人送黑发人肝肠寸断,一家人被悲痛笼罩,很长时间都难以自拔。 尤其是张大爷深受打击,他原本就已经衰衰老矣,他的健康急转而下,没过多久,他就跟着小儿子去了。 亲人们为他料理了后事,家中只剩下李大妈一个老人,李大妈没了老伴,独自住在这座老房子里。 儿女们怕母亲悲伤,没有提过分割房子,他们经常会回来陪伴母亲,母亲这才走出了忧郁。 一晃又是9年过去,李大妈灯枯油尽,追随张大爷而去,儿女们失去了父母,在老屋里嚎啕大哭。 办完了后事,四个女儿都回了自己家里,她们不肯多留,老屋子里处处充满着父母的回忆。 谁知老大张某甲,老二张某乙,虽然老三张某丙已经去世,媳妇汪某代表他出席了三兄弟的会议。 三人商量分割老房子的事宜,父母已经去世,他们都是父母的儿子,父母的家业自然应该传到他们手里。 三人对房子进行分割,每家一份,为了公平,他们请来了社 区 居 委 会现场做证,三家人共同签了分割协议。 房子一共6.9米宽,不偏不向,每家各得2.3米,房子分完,老二张某乙看房子破旧,他不想要了。 三媳妇汪某一看,你不要我要,她叫来两个女婿,花了5万,把张丙乙那一份房产买了过来。 2015年的时候,汪某和张某甲俩人商量,干脆对老房子进行了改建。 汪某带着两个女婿,人多势众,一下就把老房子拆除,他们在老宅的基础上盖了一座五层小楼,张某甲也不示弱,在上面又加盖了两层。 好消息传来,他们的房子被规划进征收的范围,这就意味着大笔的赔偿款就要落到各家的兜里。 2017年的时候,四个女儿也听说了这件事情,她们急匆匆赶回家了,这才知道,老房子已经被三个兄弟们擅自分割完毕了。 他们不但分割了老宅,还盖起了小楼,他们瞒着四个女儿,一点消息都不让她们知道。 妹妹张某戊,张某庚找大哥张某甲和嫂子汪某想问个明白,可是对方压根不理。 2019年,房子果然被征收了,赔偿款分别落到大哥张某甲和三嫂汪某家里。 父母亲留下的房产,四个姐妹一分都没有,她们愤恨,失望,心里的怨气越发严重。 我们也是父母的孩子,我们也曾赡养过父母,父母去世,办后事我们也一样付出,凭啥分房产时我们就成了外人? 谁知闹来闹去,事情没闹出结果,老大张某甲去世了,紧跟着,最小的两个妹妹张某丁和张某己也相继离世。 虽然他们去世,但是他们还有后人,本该是最亲的家人,最终闹到了法院打官司。 四姐妹中只剩下张某戊和张某庚,她俩带着另外两个妹妹的继承人,将大哥继承人和三嫂汪某告到法院,要求分割父母遗留下的房产和赔偿款。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 继承权男 女 平等。 张大爷和李大妈的七个子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地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三个儿子未经四个女儿同意,擅自分割房屋、重建并独占补偿款的行为,侵犯了四个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案中,7个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遗产应均等分配。 法院经过核定,张大爷和李大妈留下的房屋在2010年时市场价值为38万余元。 三兄弟分配之后,张某乙将自己的那一份卖给了汪某家的女婿,也就是说,他已经获得了5万元。 因此,剩余33万应该由其他6个继承人平均分配,每家应当得到5.5万元。 但房屋已经被汪某家和张某甲拆除重建,并已经拆迁,张某甲和汪某已经实际获得了相应的补偿款。 因此,法院判决,由汪某和张某甲共同向四个女儿各自支付5.5万元。 汪某和张某甲继承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了原判。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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