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丽这个案子, 最让我感慨的不是那个老板被判了四年,而是她居然有本事把性侵这件事,办成了工伤。 中国头一遭。就这一点,这女人骨子里有股一般人没有的硬气。 我和朋友聊起她,看法完全不一样。我觉得崔丽丽走过的路,给很多不敢出声的职场女性撕开了一道口子。她不是只为自己争赔偿,是把“因公外出期间休息场所算工作场所延伸”、“精神伤害能算工伤”这几条原本模糊的道理,用自己身上撞明白了。朋友却觉得,这种事闹到人尽皆知,工作肯定没了,以后哪个公司还敢要?他说,换成他自己,可能就认倒霉换个环境重新开始。 我理解他的顾虑,但我不认同。你看崔丽丽,出事之后公司把她开除了,人社局一开始也说要有刑事结论才能申请工伤,连诊断创伤后应激障碍都得去指定医院熬过三个月治疗。她一样样按规矩来,整理出两百多页证据,最后让人社局盖了工伤认定的章。这不是赌气,是咬着牙把一条没人走过的路走通了。 她丈夫说,家人受到伤害,如果不能保护就是懦夫。这句话实在。很多受害者不敢站出来,就是怕周围人的眼光,怕职场前途断送。可崔丽丽把最难的部分摊开给人看了——哪怕公司上诉、官司反复打,她也没退。 这个案子之后,企业得想想了。派员工出差,酒桌文化灌酒,出事后甩锅给受害者,这套做法行不通了。权力不对等不是侵犯的挡箭牌,公司不拦着,就得担责。 我佩服崔丽丽,不是因为她赢了官司,是她让“遭遇侵害不是耻辱”这句话有了分量。沉默不会保护谁,但她的坚持,确实照亮了后面的人。
开庭,她傻眼了。男方那边不仅换了更狠的律师,还甩出了一堆她自己都没见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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