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男子与妻子离婚时,与妻子协议,将两套房子中的一套营业房给儿子,一套住宅给女儿。怎料,刚离婚不久,就被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办理过户,否则,就腾房。男子同意给儿子过户,但是认为给女儿的房子不具备过户条件,且是自己现在的唯一住宅等等,法院这样判! 段先生和马女士的感情,一开始可谓轰轰烈烈,两人年轻时相识于一次朋友聚会,一个稳重踏实,一个温柔开朗,很快便被彼此吸引。 恋爱的时候,他们几乎形影不离,哪怕只是一起散步,也觉得充满了浪漫,婚后,他们依然恩爱有加,彼此支持,在亲朋好友眼中是一对令人羡慕的神仙眷侣。 随着两个孩子相继出生,家庭的责任陡然加重,白天段先生在单位忙得焦头烂额,晚上回到家还要辅导孩子写作业。 而马女士则几乎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家庭里,既要操持家务,又要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还得兼顾老人。 日子过得久了,那份最初的浪漫和甜蜜渐渐被琐碎冲淡,孩子的学费、补习班费用、房贷和车贷接踵而至,原本宽裕的日子逐渐紧张起来。 马女士常常因为孩子的学习焦虑,晚上躺在床上也翻来覆去睡不着;而段先生则觉得自己辛苦了一整天,却换不来一句体贴的话,心里渐渐生出委屈。 于是,矛盾像细小的裂缝,慢慢在他们之间滋生。最开始只是偶尔的争吵,比如谁来接送孩子、谁忘了交物业费;到后来,争吵的频率越来越高,话语也逐渐变得尖锐。 两人明明心底都还爱着彼此,却常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冷战,孩子们在一旁小心翼翼,生怕一句话说错,就会让家里的气氛再次僵硬。 终于,有一天矛盾彻底爆发,两人情绪越积越烈,从孩子成绩吵到房贷车贷,从谁付出多吵到谁更不懂得体谅,言语一次比一次尖锐。 那一刻,他们忽然都沉默了。马女士红着眼睛说:“这样下去也没有意义,我们都累了。” 就这样,一段曾经轰轰烈烈的爱情,走向了离婚的结局,在律师的见证下,他们冷静地坐下来,仔细商讨财产分割。 他们达成了一个协议:那套76.4平方米的营业房,暂时留给年幼的儿子,等到他年满18岁,再过户到他的名下。 而那套153.76平方米的住宅,带着宽敞的地下室和两个车位,则划归已经成年的女儿所有,等到两人离婚之中,女儿发现自己左等右等等不来父亲的过户,于是就找到父亲。 但是马先生表示给女儿那套房子压根还没办房产证,客观上就过不了户,更重要的是,他离婚后就住在这儿,这是他唯一的落脚地,凭什么不能住?协议里可没写他必须搬走啊。 他还表示,为了这个家,他离婚后自己掏了35万块钱装修,现在让他净身出户,这笔钱谁来认? 一审法院的判决很干脆,儿子的营业房,限期过户。女儿的住宅,既然暂时过不了户,那就先把房子腾出来,交给女儿。 马先生不服,他觉得这个判决太不近人情,于是提起了上诉,他说,判决让自己“居无定所”,这违背了“老有所居”的社会共识,也冲击了子女应该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 二审法院最终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给1月亲孙子喂酒奶后续奶奶一句话说出真相曾要求儿子跟妻子离婚,“孩子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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