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8月31日报道,广东惠州一小伙打游戏认识了女子,小伙想要追求对方,女子就让他花钱证明诚意,小伙先是购买了一个2万余元的金手镯作为订婚信物,后又购买了一个1000多元的婚戒,赠送给女子,二人分手后,小伙向女子索要无果,就将其告上法庭,法官:无需返还! 小邵2022年在游戏里认识了声音甜美的李女士,当时对方有男友,他只能默默关注,2024年李女士恢复单身,小邵立即表白,但李女士要求他“证明诚意”。 为了表达真心,小邵先支付了李女士1000多元机票费,随后购买价值2万余元的金手镯,明确表示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之后又送了价值1000多元的金戒指。 然而感情最终破裂,小邵要求返还财物被拒绝,只能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让人跌破眼镜:无需返还,法官认定小邵的行为属于自愿赠与,金额未明显超出正常恋爱开支范围,不构成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这个判决背后有什么法律逻辑呢?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在法律上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一般性赠与,包括日常红包、生日礼物、节日消费等,比如“520”、“1314”这样的特殊数字转账,或者普通的鲜花首饰,这些被视为表达情感的自愿行为,一旦交付就很难要回。 第二类是附条件赠与,通常指以“结婚”为明确前提的大额财产转移,如购房首付、购车款、大笔现金等,当结婚条件无法实现时,赠与方通常可以要求返还。 小邵案件的关键在于金额认定,虽然金手镯价值2万余元,但法官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后认为,这个数额仍在正常恋爱消费范围内,更重要的是小邵虽然口头称为“订婚信物”,但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这是明确的附条件赠与。 看到这个小伙因恋爱送礼分手后起诉被驳回的新闻,评论区真是炸开了锅。大家各抒己见,我梳理了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一起来看看。 不少网友认为法院判得没毛病,有人评论说:“这小伙是成年人,送东西的时候心甘情愿,又没人拿刀逼他,现在感情没了就想把钱要回来,这哪是谈恋爱,简直是做买卖嘛。” 在恋爱中为表达心意送的礼物,分手后秋后算账确实不太体面,法官认定这是“自愿赠与”合情合理。 “虽然说是自愿,但女方让小邵‘证明诚意’本身就像个诱饵,而且金手镯是明确作为‘订婚信物’送的,这和普通的小礼物性质不一样吧?”他们担心如果这种方式被效仿,可能会助长不良风气。 “这种事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两点:一是礼物价值是否远超日常消费水平,二是是否明确以结婚为条件。新闻里说金额没明显超过正常开支,这可能成了判决的关键。” “谈恋爱时真的要保持清醒!不管是送礼物还是收礼物,都要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别被感情冲昏了头。” 有人则建议:“涉及贵重物品,如果真是以结婚为前提,最好能有明确的沟通记录,避免日后扯皮。” 看了这个案例和大家的看法,你觉得在恋爱中,送出去的贵重礼物分手后该不该返还?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更看重哪些因素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信源:看看新闻Knews
订婚前因为彩礼几乎谈崩,各位网友怎么看?坐标武汉,男女双方都是普通家庭,男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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