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14岁时父母出车祸去世,留下将近70万,堂哥忽悠他:我帮你保管,等你长大了还给你。谁料,男子成年后,跟堂哥拿钱,他却翻脸不认账,说养了你11年,钱早花光了。男子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堂哥返还46万多,可堂哥死活不执行,还说自己没钱,转头却给他儿子办婚礼,光彩礼就给出十几万,还给儿子买车。男子气不过找媒体,结局令人唏嘘。 2013年户先生14岁,读6年级,有一天他大姐和父母去走亲戚,路上遭遇车祸,三人不幸遇难。 事后,对方赔了40万,其中14万给了大姐夫家,剩下的26万由户先生继承。 另外,户先生的母亲自己买有保险,出事后,保险公司赔了32万多。 虽然有了这些钱,能在一定程度上给户先生些许安慰,也让他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 但是,户先生一下子失去了三个亲人,年幼的他心里既悲痛又害怕,他不知道往后的日子该怎么办。 再多的钱,也换不回父母和姐姐命,如果可以,他宁可,离开人世的那个人是自己。 就在户先生悲痛欲绝的时候,他的堂哥给了他坚强的依靠,堂哥抱着户先生说,你到我家生活吧,有我一口吃的,绝不饿着兄弟你。 户先生看着堂哥关怀的眼神,顿时感到温暖了很多,有了堂哥的依靠,他渐渐的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可就在户先生去堂哥家不久,堂哥跟他提出,你父母留下的赔偿金等一切钱财,哥哥帮你保管,等你长大了,需要用钱的时候,我一分不剩全部给你。 户先生对堂哥的话信以为真,他把堂哥当亲哥一样尊重,都说长兄如父,堂哥对他来说有如父亲一般的存在。 之后,政府了解到户先生的情况,给他发了大概8万块钱的孤儿补助金。 另外,户先生父母去世前有一家门面,门面每个月租金2000元。 所有这些钱加起来一共70来万,都是户先生的堂哥在保管。 这么多年,堂哥、大伯、大伯母也都遵守当初的诺言,把户先生照顾的好好的,把他当成自己家人对待。 转眼到了2022年,户先生大学毕业了,因为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他想跟堂哥拿点钱,可堂哥却推三阻四,一会说再等等,一会儿说没钱了。 户先生问多了,堂哥一着急,就骂户先生是白眼狼,说养了他11年,钱早就花光了。 多次追问没结果,户先生气不过告上法庭,要求堂哥扣除这些年在他家的开支,剩下的还给自己。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堂哥返还户先生462694.6元。 虽然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但是堂哥却拒绝执行,而且经法院查明,堂哥和堂嫂名下既没有存款,也没有房产,没办法强制执行。 户先生很无奈,只能自己想办法催堂哥,可堂哥坚决地说他没钱,转头却给他儿子办婚礼,还给女方十几万的彩礼,更是给他儿子买了漂亮的车子。 户先生觉得堂哥就是老赖,气不过找来媒体,记者找到堂哥家,只看到他年迈的双亲。 户先生的大伯母和大伯一看到户先生,就激动地说,你就是一个白眼狼,养了11年,少你一口吃了没,每次做好饭端上来给你。 户先生说,这些年你们对我的好,我没有忘记,也承认你们的恩情,我只是想要回一部分,你们多少给我一点。 大伯生气的说,钱的事我不懂,你不要问我,记者说,你儿子的电话打不通啊,大伯回答他,打不通也不关我的事。 而户先生的堂哥一直躲着不露面。 户先生说,他去读大学几年,堂哥总共只给了一万多块钱,他都有记录,他的要求不高,只要堂哥扣除这些年在他家的开支,多少给他一部分就行。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堂哥代管户先生的遗产及孤儿补助金、门面租金等款项,在户先生成年后拒绝返还。 且将款项用于自身家庭开支(如儿子婚礼、买车),属于无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户先生有权依据该条款要求堂哥返还相应款项。 法院判决堂哥返还46万余元,正是基于此条款对不当得利行为的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本案中堂哥在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虽表面上无存款、房产,但存在为儿子办婚礼、买车的消费行为,说明其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可能。 户先生可申请法院依据该条款进一步调查堂哥的财产转移情况,对其可执行财产进行扣押、冻结或变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这场闹剧里,堂哥的贪婪与凉薄令人齿冷。 他借代管之名侵吞堂弟财产,还以养育之恩拒还账款,甚至在法院判决后仍转移财产、躲猫猫耍赖。 金钱让堂哥背弃亲情,将承诺碾成齑粉,把户先生的信任与伤痛,变成自己满足私欲的筹码。 他这般行径让这份亲属情谊变得沉重又难堪,也寒了人心。@猫眼学法
河南许昌,男子14岁时父母出车祸去世,留下将近70万,堂哥忽悠他:我帮你保管,等
茂彦学法
2025-09-28 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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