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去-30度的冷库取货,不慎把自己锁在里面,她吓坏了,赶紧拍门求救,用重30多斤的重物砸门,可门外毫无反应,就在她绝望时,门被一外卖小哥打开了,小哥搀扶着冷得瑟瑟发抖的女子走出冷库。事后,女子找到外卖小哥说了一番话,感动网友。 陈女士在湖南长沙开了一家面点、速冻食品店,店铺旁边有一个冷库,用来存放她的速冻食品,冷库常年温度在-30度以下。 8月31日那天下午,陈女士进冷库去取货,为了防止冷库滴水,她进去后,顺手就把门给关上了。 因为冷库里没信号,陈女士没带手机,就在她忙完想出来的时候,才意识到,在冷库里根本没法打开门。 陈女士着急了,不停地用力拍打着冷库门,大声呼喊求救。 可门外毫无反应,陈女士吓坏了,那可是30度以下的冷库,自己就算不被憋死,也会被冻僵。 她看了看四周,全程密封,哪怕自己喊破喉咙,在外面也很难听到呼喊声。 怎么办,里面真是太冷了,才几分钟,她已经开始发抖了,为了尽快逃出去,在自己体力尚存前,她一定要想进一切办法。 她看了一眼周围,一袋被冻僵硬的水饺大概30多斤重,她奋力扛起,就拼命地往门上砸,可外边还是没反应。 为了引起路人的注意,陈女士拿起重物有规律地砸,她知道,自己能不能离开冷库完全靠运气了。 可是,不到最后一刻,她绝对不会放弃,她也始终相信会有奇迹发生。 就在陈女士快要虚脱、绝望的时候,门瞬间被推开了,她终于等来了胜利的曙光。 原来,就在陈女士被困20来分钟左右,外卖小哥刘旭恰巧经过陈女士店铺门口。 他隐隐约约好像听到有人求救的声音,刘旭怀着好奇心,慢慢走进店里,可他发现店内空无一人。 接着他又听到,店铺后面的冷库传来有规律的砸门声。 刘旭顿感不妙,难不成有人被困在里面了,他赶紧推开冷库的门。 当门打开的瞬间,他就看到陈女士有气无力地坐在门边,她已经快虚脱了,冷得瑟瑟发抖。 刘旭赶紧上前,把陈女士扶出冷库,陈女士由于长时间被困冷库,出现暂时性缺氧,出来后休息了很久才缓过神来,但她的身体并无大碍。 陈女士被救后,心里非常感激刘旭,对他当面表示感谢,可刘旭却摆摆手,表示这只是举手之劳,不用挂心上。 虽然,刘旭多次表示那只是他举手之劳,顺手打开门的小事。 但是,在陈女士看来,刘旭就是她的救命恩人,他救了她的命,也拯救了她整个家庭。 几天后,陈女士为了感谢刘旭的救命之恩,特地找到刘旭工作的驿站,向刘旭感谢并赠送锦旗。 陈女士紧紧握住刘旭的手说,从今以后,你就是我的亲弟弟,我们有往有来,父母给了我第 一次生命,而你给了我第 二生命。 有人说,陈女士一定是做了很多的好事,才有了这一次的重生,外卖小哥好样的,观察细微,是个细心的人,祝福他们。 那么,这个冷库门如果没法在里面打开,这样的设计是否合理,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 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36条第2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同时结合GB 50072-2021《冷库设计标准》第6.2.12条“冷藏门内侧必须设置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标识”、第4.2.18条“对冷藏间门数量与疏散提出最低要求以保障人员安全撤离”的强制性要求 。 在这个事件中,陈女士进入-30℃冷库后随手关门,因内侧无有效开启装置且无手机信号,只能拍门、用重物砸门求救,最终由路人偶然解救,被困约20分钟。 这一过程凸显“内部不可开”与无应急报警、通讯的双重风险,显著放大伤亡可能性,违反上述强制性标准。 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营单位仍应承担整改与相应法律责任;若致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有人问,如果因为冷库设计不合格,有人在里面出事可以找生产厂家吗? 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直接要求冷库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核心需满足“产品缺陷”“损害结果”“缺陷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三个要件。 1. 看冷库是否存在“产品缺陷”,比如内侧无应急开门装置、无报警设备,属于设计或制造上的安全漏洞; 2. 需有明确伤亡结果,如人员冻伤、死亡等; 3. 证明伤亡是缺陷直接导致——若冷库无此缺陷,人可脱困或求救,损害就不会发生。 只要满足这三点,不管生产者有没有过错,都要按此条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侵权赔偿责任。 所幸,在这个事件中,陈女士到最后成功被解救,安然无恙。 这哪是偶然的相遇,分明是冥冥中的缘分。零下30度的绝境里,是善良与善良的磁场相撞。 陈女士不放弃生的希望,刘旭多一分留心的善意,才让这场惊心动魄的危险,变成了彼此生命里温暖的机缘。原来好人与好人的相遇,从来都是自带“救赎”的默契。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这就是命!”湖南长沙,一名女子被锁在冷库里,冷库密闭性很好,她的求救声根本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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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徐竹福
违规操作,进冷库必须俩人,一人进去取货。一人在外等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