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白嫖上了!” 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同居了7年,结果女方突然提了分手。男方不同意,女方执意要走,还不愿沟通。 女方为了脱身写下5万欠条,事后反悔不还,结果法院判她必须给钱。 我想说,这事儿不是谁小气谁算计,而是同居关系里最容易被忽略的现实——没有法律保护,所有付出都可能变成“糊涂账”。日常开销算共同支出,法院不支持返还,但一旦写了欠条,就成了双方认可的结算,白纸黑字,法律认账。 感情不该是交易,但越久越要清醒:大额往来留凭证,重要约定写清楚,这不是防人,而是护己。别等到分手那天,才发现体面和金钱只能二选一。 我更想提出一个新观点——同居也该有“关系契约”。它不必像婚姻那样复杂,但至少能明确财产分配、大额支出的承担方式,让感情在有边界的前提下自由发展。这样,即便散场,也不至于撕破脸。 你觉得,同居多年分手,该明算账还是念旧情?或者,我们该为同居关系制定一份“分手不翻脸”的相处规则?
十一有出行计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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