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一七旬老人被下车女子撞成十级伤残!法院:老伯自担7成责任,2023年11

窗边守望晨曦 2025-09-25 13:26:18

上海地铁一七旬老人被下车女子撞成十级伤残!法院:老伯自担7成责任,2023年11月14日11时07分,上海地铁西藏南路站发生一起乘客碰撞事故。年近七旬的丁老伯在站台候车时,未按规定站在规划的上车区域内,而是选择靠近车门的下车区域等待。此时,地铁到站后车门处迅速聚集多名乘客,一名男子抢先跨步上车,与此同时,准备下车的袁女士与正在上车的丁老伯发生碰撞,导致丁老伯摔倒。 现场监控显示,丁老伯倒地后,袁女士与地铁站工作人员立即上前搀扶,并拨打急救电话。经医院诊断,丁老伯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丁老伯向袁女士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8.4万元,认为袁女士在下车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同时指责地铁运营方未及时疏导人流,存在安全保障缺失。 法院审理查明,站台候车区域地面设有金属材质油漆标识,明确划分上下车区域。《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排队,遵循“先下后上”原则,禁止强行上下车。丁老伯未站在规划上车区域,导致与下车乘客对冲,是事故发生的主因。而袁女士在下车时未充分观察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疏忽。地铁运营方则提供了事发时的站台监控、人员调度记录及急救响应流程,证明其已设置明显标识并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救助,履行了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经一审、二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袁女士对丁老伯的损害承担30%赔偿责任,丁老伯自行承担70%责任,地铁运营方无需担责。法院认为,双方行为均存在过错,丁老伯违反乘车规则需承担主要责任,袁女士未尽谨慎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 此案引发公众对地铁乘车秩序的讨论。部分乘客反映,高峰时段“先下后上”规则常被忽视,存在“边上边下”甚至“先上后下”现象。有通勤者表示,为避免挤不上车,会提前几站移动至车门附近。对此,地铁运营方呼吁乘客遵守规则,强调“先下后上”是保障安全的前提,若错过列车,下一班次很快会到达。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地铁运营方通过标识设置、人员培训及应急响应,证明了自身履职的合理性。而乘客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亦需遵守规则,避免因个人行为导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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