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七旬老人刚做完前列腺手术出院仅一月,便怀着憧憬报名了九寨沟8日长途旅

洋仔说法 2025-09-24 10:49:15

广西桂林,一七旬老人刚做完前列腺手术出院仅一月,便怀着憧憬报名了九寨沟8日长途旅行团,报名时,隐瞒了近期的手术史,而旅行社也省略了健康问询的关键环节。不料,抵达当晚,老人突然脑出血不幸离世。悲痛之余,家属认为旅行社存在未尽安全提示、行程安排不合理、救助不及时等过错,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偿。经过审理,法院这样判决。   据光明网9月23日报道,王老伯(化名)是一位普通的退休老人,74岁,退休后独自住在县城的一栋老房子里。子女们都在外地工作,只有节假日才能回来探望。   王老伯身体一向还算硬朗,但毕竟年事已高,有些小毛病,比如高血压和前列腺问题。   2024年9月,他刚在医院做了前列腺手术,9月29日出院后,医生叮嘱他要多休息,避免劳累和长途旅行。   王老伯性格乐观,总觉得“人老了,得多出去走走”,加上邻居们常聊起旅游趣事,他心痒难耐,决定报名参加一个热门线路“九寨沟-黄龙-甘南”8日游。   王老伯看到一个旅行社后,二话不说就去报了名,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但流程有些仓促。   那天工作人员太忙,只是口头问了问王老伯的健康情况。   王老伯心想,自己手术都过去一个月了,应该没事,便轻描淡写地说“身体还行”,没有如实告知手术史和医嘱。   2024年10月28日,旅行团正式出发,团里大多是60岁以上的老人,大家兴致勃勃地在平乐县城集合,乘坐大巴车前往柳州站。   当晚,他们转乘旅游绿皮卧铺专列,开始了漫长的旅程,王老伯和同屋的几位老人聊了会儿天,就早早躺下,但火车颠簸,他睡得并不踏实。   10月29日,专列到达陇南站,大家匆匆吃完早饭,又转乘大巴车,继续赶往九寨沟。   王老伯坐在靠窗的位置,看着窗外美景,起初还挺兴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渐渐感到疲惫。   到达九寨沟后,旅行团工作人员小李(化名)安排在沟口镇的一家小旅馆入住。   晚餐是集体用餐,饭菜简单,王老伯吃得不多,推说有点累,先回房休息了。他的房间和小李的房间相隔一间,还算近。   晚上9点左右,王老伯敲开了小李的房门,脸色苍白地说:“小李,我头疼得厉害,还有点想吐。”   小李赶紧让他坐下,倒了杯水。但没过几分钟,王老伯就开始呕吐,随后意识模糊,昏倒在地。   小李吓坏了,连忙打电话联系当地的医护人员,被送到乡镇医院后,医生初步诊断是脑部问题,建议转院,小李垫付了5000元押金,随车将王老伯转至九寨沟人民医院抢救。   遗憾的是,王老伯经医院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   事后,王老伯家属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他们主张,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应该预见到老年人旅游的风险,并采取防范措施。   但旅行社辩称,王老伯隐瞒了病史,自身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旅游法》第79条第3款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80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法院指出,旅行社作为专业旅游服务的提供者,负有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警示义务,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此项义务的标准应更为严格。   旅行社组织70多岁王老伯参加长途旅行,旅行社应当预见到其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要求,旅行社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王老伯明确告知本次旅行可能对健康产生的风险,并对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团进行必要询问和提示。   这一不作为,导致王老伯未能基于充分信息对自身健康状况与旅行风险的匹配度做出审慎评估,旅行社未尽到充分的告知和警示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进一步指出,王老伯所在的旅行团行程极为紧凑,未能根据服务对象的年龄特征对行程的节奏等进行合理安排,忽视了老年人身体机能特殊性,在行程设计上存在疏忽,这也是过错之一。   不过,王老伯未能如实告知自身重要的健康状况,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老伯在参团前不到一个月刚因前列腺手术出院,此次手术虽非直接导致脑出血的病因,但足以表明其身体状况在近期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需要修养。   王老伯在报名参团时,对此关键信息未向旅行社作任何告知,继而导致旅行社对安排有所疏忽,存在主要过错。   法院酌情认定,由王老伯自行承担75%的责任,由旅行社承担25%的责任。   最终,法院在核定王老伯死亡的各项损失基础上,判定旅行社承担赔偿金额为10.6万元。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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