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查理科克案的凶手在中国,是有很大概率是可以免死的,因为自首是一种从轻情节。

怒喵李楠 2025-09-23 10:26:31

其实,查理科克案的凶手在中国,是有很大概率是可以免死的,因为自首是一种从轻情节。

最近的是退伍军人崔英杰案,刺死一名城管,后来自首。一审死刑,二审考虑自首的从轻情节,改无期。(中国二审终审,之后只能申诉,一般没用)

刑事案件和民事不同,中美都是国家公诉,也就是说,受害人和家属都死了,也有检察机关会负责把案件追究到底。检察和公安机关负责完整的证据链条,向法官或者陪审团证明犯罪事实,主张应有的惩罚。

但是中美不同的是中国是条文法,而美国是判例法。

在条文法基础上,从轻情节就写在刑法里。英杰案能免死,就是最终自首情节被二审法官采纳从轻。

而在美国,类似的从轻本来是通过诉辩交易完成的。但是,你会发现,这对自首的人非常非常不利。。。。[允悲]

因为最重要的“诉辩交易”的环节,消失了。。。因为你自首认罪,检察官不需要和你进行交易了。[傻眼][傻眼][傻眼]

但是,判例法还有一个环节就是陪审团。最机械的理解下,检察官负责起诉,陪审团负责判断是否有罪,法官负责量刑。

但是,涉及死刑判决,陪审团都是普通人,一个 guilty or not guilty 就可以决定生死的情况下,仍然存在陪审团影响量刑的可能性,他们是可以和法官明确是否有罪之后的裁量之后,考虑最后判断的。

(其实有罪与否和惩罚轻重,本来就是不可能机械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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