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彩礼将父母告了,值得吗?”浙江台州,男子结婚时,老丈人非得要18万的彩礼,男子借钱凑足彩礼后,不料对方竟一分钱陪嫁都不给,这也导致小两口的生活十分艰辛。好在妻子明事理,多次找到父母索要彩礼补贴小家,均遭到拒绝。后来妻子怀孕,连生孩子的钱都没有,但丈人家仍不闻不问。心灰意冷的妻子起诉父母,要求退回全部彩礼。最后的判决大快人心。 极目新闻九月二十号报道了这则女子结婚后,父母逼着丈夫给了18万彩礼,事后女子想要回彩礼补贴家用均遭到拒绝,最终对簿公堂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小谢(化名)和妻子小张(化名)虽是相亲认识的,但两人接触后相处的异常融洽,都认定了彼此是能白头偕老的人,自然而然的到了谈婚论嫁的这天。 按当地的风俗,娶人家的女儿都需要付一定的彩礼,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主要看男方的经济情况,当然女方的陪嫁也是不会少的。 商量彩礼的这天,张父一开口就是18万,这笔钱虽然不算特别多,但对自家还是有一定困难的。 谢父谢母想着儿子找个老婆也不容易,看小张也是会过日子的人,便咬牙找亲戚朋友借了个遍,加上之前的积蓄,总算凑够了这18万的彩礼。 婚礼当天小谢这边十分热闹,亲戚朋友齐聚一堂,祝福这对新人,但在女方家办酒席时,张家父母为了省钱,酒席办的十分寒酸,陪嫁更是一分钱都不出。 小谢虽十分不满,不过想着大婚的日子,闹僵了只会让人看笑话,只得强颜欢笑,婚礼也勉强的办完了。 小张夹在中间十分为难,一边是生她养她的父母,一边是准备共度一世的爱人,但小张看到婆家这边的生活确实困难后,心中的天平转向了丈夫这边。 几天后小张趁着回娘家的机会,找到父母想着要回部分彩礼,补贴下家用。 张父看着才出嫁几天的女儿,就胳膊肘朝外拐,十分生气,自然是一分钱不给。 原来张父觉得这18万的彩礼在当地根本就不算高,自己好不容易价格女儿拉扯大,要点彩礼给自己做个保障,也是人之常情。 被拒的小张也是十分委屈:为了结婚丈夫家欠了一屁股债,虽然公公婆婆表面上没说什么,但也没了之前的热情;再说为人父母不都是希望儿女们幸福吗,父母这样的行为,自己在公婆家,怎么能抬得起头呢? 事后小张也回家要了几次彩礼,但每次都是以大吵结束,慢慢的小张很少回婆家了。 不久后小张怀孕,直到临近生产的时候,因为没钱都住不起院,张家父母知道情况后仍是不闻不问,更别说出钱了,这样的举动彻底的寒了她的心。 心灰意冷下小张也不想讲脸面了,直接将自己的亲生父母给告了,要求退还全部的彩礼钱。 案件曝光后引发了大家的热议,支持的人认为:彩礼本来就是双方父母给这个小家准备的启动资金,为的是让孩子们过得更好,哪有这样直接把全部彩礼扣在手里的;反对的人认为:生恩最大,你这样将亲生父母给告了,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父母这边的情分算是彻底断了。 法律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彩礼一定归男方还是女方,但可以从其他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1、如何评价张家父母索要彩礼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657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本案中男方支付给女方的18万彩礼,其实可以看成另外一种一种意义上的赠与行为,从构成要件来看,双方就彩礼金额达成了一致,意味着赠与合同的双方达成了合意,一方面,赠与人要有无偿给予财产的明确意思表示,且这种给予没有附带对等的交换条件;另一方面,受赠人对接受赠与予以回应,双方意思表示契合,双方的赠与合同正式成立。 综上分析,这18万的彩礼,不能完全归张家父母所有,他们还需对接受的赠与予以回应。 2、判决结果: 审理过程中,着重考虑到男方在支付完高额彩礼后,导致自家生活苦难,连妻子生孩子也拿不出住院费;女方父母拿到彩礼后不给陪嫁,酒席也办的十分寒酸,根据《民法典》第 299 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男方赠与女方的彩礼,小张作为家庭一员,作为共同共有人,对这18万的彩礼,和父母一起共同享有所有权,平等地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综上,最终判决:张家父母需退还女方10万的彩礼钱,用以改善女儿的婚后生活。 这个判决没有最后的赢家:小张虽赢了官司,但也输了亲情。 那么,对于工作判决结果你怎么看呢?评论区见!
浙江台州,女子要生孩子了,婆家却拿不出生孩子住院的钱,她只好找父母要回18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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