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11岁男孩跟随母亲去4S店看车,见母亲与销售交谈甚欢,他闲来无事东张西

月鹿一鹿前进 2025-09-20 11:46:51

湖南湘潭,11岁男孩跟随母亲去4S店看车,见母亲与销售交谈甚欢,他闲来无事东张西望,发现展厅内有辆电动汽车挺扎眼,趁无人注意偷偷溜上车,随后竟启动了车辆,结果一生巨响,车子径直撞向展厅玻璃幕墙,车辆前脸受损、玻璃幕墙碎裂一地。经评估:车辆维修费8500元、贬值损失22960元、鉴定费2000元,再加上其他杂费5450元,总损失高达38916元!事故发生后,家长与4S店就赔偿问题反复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上法庭! 在湖南湘潭的一家4S店里,一辆静静待命的银灰色电动展车,成了这次事件绝对的主角。它本该是件商品,却阴差阳错地变成了一块检验各方责任的试金石。 对于一个11岁的男孩来说,亮晶晶的汽车展厅就像一个巨大的玩具城堡。 当母亲贺女士正和销售人员为车辆配置和价格聊得火热时,感到无聊的儿子小涵,目光就被这辆酷炫的电动车牢牢吸引。 他好奇地东摸摸西看看,很自然地去拉车门,没想到一下就拉开了。店家为了让顾客随时体验,不仅没锁车,甚至把钥匙就大喇喇地放在中控台上。 此举无异于为孩子的好奇心亮起了绿灯,使其得以在探索未知的道路上畅行无阻,开启一段充满新奇与惊喜的求知之旅。 小涵轻盈地坐进驾驶位,那模样宛如即将踏上征途的勇士。她煞有介事地模仿着大人,小手在方向盘与仪表盘上轻轻摆弄,满是好奇与憧憬。 电动车启动之际,近乎静谧无声,宛如一位悄然前行的隐者。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燃油车启动时总会发出巨大轰鸣声,好似在发出一种气势磅礴的预警。 他随手按了几个按钮,车辆“嗡”地一声就猛冲了出去。 这种即时的、强大的反馈,对一个孩子来说,更像是一个刺激的玩具,而非一个危险的机器。 伴着小涵那撕心裂肺的尖叫,那辆仿若“大玩具”的车辆,猛然一头撞上展厅的玻璃幕墙。顷刻间,玻璃幕墙訇然破碎,碎片四散飞溅。 所幸,孩子不过虚惊一场,浑身上下未有丝毫损伤,依旧安然若素,未受惊扰之苦,恰似狂风过后,仍亭亭立于原地。 然而,这猛烈一撞,竟酿出一场不小的灾祸,产生了近四万元的经济损失,着实令人痛心疾首,也为人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事故发生后,那辆遭受损伤的展车瞬间沦为矛盾的聚焦点,各方目光纷纷汇聚于此,它仿佛被置于无形的漩涡之中,承受着矛盾的激烈冲击。 贺女士认为,4S店把一辆随时能开动的车放在展厅,钥匙还在车里,这本身就是个巨大的安全隐患,是“请君入瓮”。 汽车销售公司深感冤枉,坚称此次事故乃孩子自行乱动所致。他们认为,监护人未能尽到看管之责,依照常理,理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方都把矛头指向对方,而那辆车,就像一个“沉默的被告”,物化了双方的争执。 当官司诉至法院,法律如明察秋毫的智者,其深邃目光穿透表象,直抵行为本质,以公正之姿审视一切,让真相在法理的光照下无所遁形。 法官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审视的不仅仅是谁最后“点火”,而是4S店作为经营者,是否尽到了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结论很明显,为了所谓的体验便利,将一个危险源暴露在公共空间,是管理上的重大漏洞。 这辆车的损失清单,也把抽象的“过错”变成了具体的数字:车辆维修费8500元,贬值损失22960元,再加上鉴定费等杂项,总计38916元。 最终,法庭用判决为这辆车引发的事故做出了裁量。 它宛如一把精准的标尺,以其细致入微的刻度,精确无误地度量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让责任界限清晰呈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年仅11岁的小涵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依循法律规定,理应由监护人承担。 贺女士于公共场合全神贯注洽谈生意,却疏忽了对孩子的照管。 其对孩子监管的缺失,成为此次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故而,她需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对应赔偿金为一万一千六百七十四元八角,即11674.8元。 但更大的责任,落在了4S店身上。法院经审理认定,他们在管理上的疏忽,构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前提,系此次事故的主要致因。 这70%的责任划分,是对商家将安全隐患“摆在明处”的直接惩罚。 贺女士对此裁决心存不服,认为其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遂毅然决然地提起上诉,期望能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求得公正结果。 最终,湘潭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结果,为这一法律纷争划上阶段性句点。 这个7:3的责任划分,既没有因为对方是孩子就豁免家长的监护失职,也狠狠敲打了商家在追求商业便利时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信息来源:《11岁小孩随大人4s店看车偷偷“试驾”,出了事算谁的?》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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