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某个小区,陈先生与物业发生纠纷,万万没想到,物业负责人竟然将陈先生打伤,造成“头面肿胀,多处软组织挫伤”,致其住院多日。事情还要从陈先生向物业提意见说起。 两周前,因为夜间小区总是有很大的噪音,吵得陈先生睡不着。于是,陈先生向物业提了意见,“小区里面噪音问题,还有地库里面一些狗屎的问题”。然而物业的处理方式却是半夜12点敲陈先生家的门,“邀请”陈先生和工作人员一起去“实地考察”。
陈先生对此十分不满,第二天一早,陈先生把这个遭遇发到了业主微信群里。可没想到,这一举动为后续的灾祸埋下了祸根。 此前,物业在业主群里拉进了一个昵称叫“逗狗专业户”的人。此人多次出言不逊,骂业主是狗,在群里挑起事端,与许多业主发生了争执。多位业主因此被“踢出”业主群,但是“逗狗专业户”却还在群里。陈先生认为这一处理非常不合理,遂于3月23日,到物业进行了投诉。 让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物业负责人不仅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反而“恼羞成怒”,把他叫到物业经理办公室。在没有监控、门窗全部紧闭的情况下,物业经理和秩序主管对陈先生拳打脚踢。更嚣张的是,物业经理还指挥后来进屋的保安队长殴打陈先生。事后,陈先生报警。目前,本案还在调查当中。
对于如此恶劣的行径,网友们纷纷表示“老百姓真的太难了,好不容易买了房,花钱请物业,最后还要被打”、“这业主当的好憋屈,而且半夜来敲门”、“太吓人了,没有人管吗?”、“好可怕没有监控”。那么该案件到底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首先,物业经理等人的殴打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具体到本案,物业经理、秩序主管明显存在事前的故意合谋,将陈先生叫到封闭的办公室,继而伙同保安合伙实施殴打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已经明显违法,可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其次,物业经理等人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如果陈先生经司法伤情鉴定,一旦达到“轻伤”以上的,那么,物业经理等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再次,物业应当对陈先生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287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陈先生向物业提出的“噪音问题”、微信群聊和地库清洁问题是合理的意见与投诉,然而物业工作人员所采取的“半夜敲门”和“踢出群聊”等,有瑕疵的解决方式,损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到本案,殴打陈先生的虽然是物业经理、秩序主管和保安队长,但是物业公司作为其雇佣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后,再根据案情向相关人员进行追偿。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屡见不鲜,引发了社会的热切关注和大量探讨。甚至2021年刚生效的《民法典》为“物业与业主”新增了八项纠纷规定,这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我们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坚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