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民在集体时期的劳动年限不能“视同缴费”,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视同缴费”的法律定义 “视同缴费”在法律上视同的是基于事实雇佣关系下,国家承认的且可计算的连续工龄。这意味着,要享受“视同缴费”的待遇,个体必须与某个组织或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下的工作时间能够被国家认可和计算。 二、老农民在集体时期的劳动性质 1. 生产队集体的本质性质:生产队集体是由多个农民家庭组合起来共同劳动的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式下,农民与集体之间主要存在的是利益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农民参与集体劳动,是为了共同的生产目标,而非为某个雇主工作。 2. 农民与集体的关系:在生产队集体时期,农民与集体之间不存在谁雇佣谁的关系。农民是集体的成员,他们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劳动成果。这种关系下,农民的工作时间并不能被视为某个组织或单位的工龄。 三、工龄的法律定义与老农民的情况 1. 工龄的法律定义:工龄通常指的是个体与某个组织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种工作时间能够被国家认可和计算,作为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的依据。 2. 老农民的情况:在生产队集体时期,农民既没有与生产队建立过劳动关系(因为不存在雇佣关系),也没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他们的劳动主要是为了满足集体的生产需求,而非为了获得工资收入。 四、政策法规的符合性 由于老农民在生产队集体时期的劳动年限不符合“视同缴费”的法律定义,也不符合工龄的法律定义,因此这种劳动年限既不符合当年的政策法规,也不符合现在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的制定是基于法律定义和实际情况的,因此不能随意将不符合定义的情况纳入政策范围。
老农民在集体时期的劳动年限不能“视同缴费”,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视同缴费”
幽默的童心社会
2025-09-17 09:37:44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