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照进现实?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已婚男下属,就给他妻子转账300万,要求他俩离婚,不料,当她和男下属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觉得两人不太合适,选择了分手,随后又将男下属和他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00万,法院这样判了! 重庆这事儿,说出来真跟看都市剧似的,可它是实打实的真事儿,做建材生意的朱女士,看上了自己公司里的男下属何某,可何某早有家室,老婆陈女士还是个全职妈妈,带着个刚上小学的孩子,怎么都不肯离婚。 朱女士也是急,直接给陈女士转了 300 万,意思很明白:拿着这钱,跟何某把婚离了,以后别再纠缠,谁知道她跟何某好不容易凑到一块儿,过了没大半年就觉得不对劲,俩人性格、生活习惯差太远,没法接着过只好分了手。 这时候朱女士越想越不划算,觉得那 300 万是为了跟何某在一起才花的,现在俩人散了,钱得要回来,于是干脆把何某和陈女士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那 300 万。 先说说这 300 万是怎么回事,当初朱女士跟何某好上后,知道何某想离婚但陈女士不松口,就主动找了陈女士,陈女士一开始抵死不同意,倒不是多舍不得何某,主要是她在家带孩子多年,没工作没收入,离婚后娘俩的日子没着落心里没底。 朱女士一看这情况,直接拍板说给 300 万,作为陈女士离婚后的生活保障和孩子的抚养费,陈女士琢磨着这笔钱够娘俩过好多年,也能让孩子不受委屈才松了口,没过多久就跟何某办了离婚手续,那时候朱女士还挺高兴,觉得这 300 万花得值,扫清了跟何某在一起的最大障碍,俩人很快就搬到一块儿住了。 可在一起过日子跟谈恋爱不一样,没了之前的新鲜感,矛盾慢慢就出来了,朱女士是老板,平时雷厉风行,做事讲究效率;何某性格偏软,有时候还爱拖延,俩人光因为家里的琐事就能吵起来。 更让朱女士不舒服的是,何某离婚后还总偷偷给孩子买东西、打钱,有时候陈女士一个电话,他就急急忙忙跑过去,朱女士觉得何某没跟过去彻底切割,心里膈应得慌,就这样吵吵闹闹过了小半年,朱女士实在受不了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朱女士越想越亏,觉得自己当初掏 300 万是为了跟何某好好过日子,现在日子没过成,这钱等于打了水漂,她找何某要何某说钱是给陈女士的,跟自己没关系,找陈女士要,陈女士说那是离婚补偿,凭什么还?朱女士没办法只能找律师,把俩人都告到了法院,说那 300 万是 “附条件的赠与”,现在条件没达成(没跟何某结婚过日子),所以陈女士得把钱还回来。 一审法院开庭的时候,朱女士把自己的理由说了,还拿出了当初给陈女士转账的记录,可法院听下来,觉得这 300 万本质上是破坏别人婚姻的钱,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赠与,判陈女士得把钱还给朱女士。 朱女士当时还挺高兴,觉得总算能把钱要回来了。可陈女士不服气,觉得自己离婚本就该得到补偿,这 300 万是她应得的,又上诉到了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这回看得更细,把当时的情况都捋了一遍,陈女士是全职妈妈,离婚后没有经济来源,按照法律规定,何某本就该给她一笔离婚经济补偿和孩子的抚养费,只是何某当时没那么多钱,朱女士是替何某把这笔钱给了。 也就是说,这 300 万不是朱女士随便给陈女士的 “赠与”,而是何某该承担的离婚责任,朱女士只是代为支付而已。 而且陈女士已经跟何某离了婚,朱女士当初给钱的目的(让俩人离婚)已经达成了,现在她跟何某分手,是他们俩自己的感情问题,跟陈女士没关系,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要回这笔钱。 最后二审法院改了判,驳回了朱女士的诉求,说那 300 万不用还,这结果一出来网上议论不少,有人说朱女士太天真,感情哪能靠钱买,花 300 万买一段没结果的感情,最后只能自己认栽,也有人说陈女士没做错,那钱本就是她该得的保障,总不能让她离婚后带着孩子喝西北风,还有人说何某这事做得不地道,一边靠着朱女士的钱离婚,一边又没处理好跟前妻、孩子的关系,最后把俩女人都卷进官司里。 其实这事儿说到底,就是朱女士把感情当成了生意来做,觉得花了钱就能买到想要的结果,可感情哪有那么简单。 法律也不是看谁花钱多谁就有理,得看钱的性质、事情的来龙去脉,最后这 300 万要不回来,也算是给朱女士上了一课,不管多有钱也别想着用钱去干涉别人的婚姻,更别以为钱能买来真心,有时候花出去的钱,就像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的。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重庆女老板看上已婚男下属,给其妻子转账300万让离婚,分手后起诉索回,一审判还,二审推翻:违背公序良俗,不讲诚信,前妻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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