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一名穿美军制服的德国战俘,即将被美军枪毙。别觉得这是不讲理,因为他穿美军制服作战,被俘后不算战俘,而是间谍,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 这事得从“格里芬行动”说起。 1944年,德军为破坏盟军在西欧的行动,派了一支突击队,让士兵穿上美军制服、开美军吉普,混进盟军后方搞破坏。 他们剪电话线、换路牌、散布假情报,甚至计划突袭艾森豪威尔的车队。这种行为,恰好踩了国际法的红线。 根据1907年《海牙公约》和后来的《日内瓦公约》,战俘受保护有个前提,必须公开携带武器、穿着本国统一制服作战,让敌人能清楚识别身份。 而穿敌方制服作战,本质是伪装偷袭,属于间谍行为。 间谍一旦被俘,不会像战俘那样被优待,而是会按被俘国的法律审判,严重的会被处死。 有人会问,穿敌方制服就没例外吗?还真有。如果士兵只是为了突围,临时穿敌方衣服,并且没携带武器、没搞破坏,被俘后仍可能被认定为战俘。 但德军格里芬行动的士兵,是穿着美军制服主动执行破坏任务,完全符合间谍行为的定义。 由此可见,就算在战场上,也得守好身份底线,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苏军究竟是怎样对待日本战俘的?曾经有个广为流传的段子是这么说的:“上级通知说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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