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男子花44.5万买了一套房,7年后,得知第一任房主被杀藏尸在房子

云舟时策 2025-09-11 14:42:26

四川巴中,男子花44.5万买了一套房,7年后,得知第一任房主被 杀 藏 尸在房子的厕所里近20天,散发臭气才被人发现,男子觉得卖家故意隐瞒此事,导致自己买的房比同期同地段多花了21万,便告上法院,要求卖家退还自己多付的21万,并赔偿3万精神损失费,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2024年12月,龙某遇到一件糟心的事,他花了40多万买的房子,里面竟然发生过凶 杀 案!

原来,2017年9月,龙某想买一套房,在某街区有一套122.32平的房子,他看中了。

于是,和女子安某通过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成交价为42万元,之后办理各种手续各种花费下来一共花了44.5万。

龙某从安某手里买了这套房,可是,没人跟他提过房子里出过让人一听就毛骨悚然的事。

直到2024年12月,龙某偶然间从邻居那听说他的这套房的第一任房主在屋里被人杀 害,被裹尸反锁在厕所浴缸里近20天,后来散发臭味时才被邻居发现。

龙某听到这事后,心头一惊,不禁头皮发麻,当天他就去找中介溯源房子的信息了,他想跟安某协商解决这件事。

没想到,安某却打起马虎眼,说都过了这么多年了,不知道房子发生过什么,不想和龙某谈这事。

龙某这个闹心,卖家不和自己谈,这事就不好办,他又想起当初买房时安某的姐夫吴某收过自己1万定金,不如跟他打听打听。

别说吴某这人还挺实诚,他告诉龙某,安某买下这个房子后,其实是知道首任房主被 杀的事的。

龙某觉得自己太冤了,因为安某故意隐瞒房子里发生过重 大 刑 事 案 件,导致自己买房时多花了不少钱。

他算了一下,当初自己买的这套房子,要比同期同地段的房子贵了21万。

而且,龙某觉得这套房子里 死 过 人,他一想起来就头皮发麻,浑身起鸡皮疙瘩,家里厕所他都不想去,尤其是晚上那个恐惧的画面总在他脑子里盘旋,让他十分惊恐。

他认为安某隐瞒这事,让他心里难以适应,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龙某一纸诉状将安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安某退还自己买房多付的21万房款,并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诉讼费也由安某承担。

面对龙某的起诉,安某也有自己的说法,她说自己在1999年通过哥哥买下的这套房子,当时也没人告诉她房子里出过事。

2017年她卖房的时候,委托姐夫吴某帮忙办理的交易手续,那时,她没有和龙某谈过。

另外,这套房成交价为42万,是通过中介双方自愿协商出来的价格。

安某表示,龙某拿其他房子来类比价格,根本不具有参考性。

还有龙某要自己赔偿3万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他一没拿出证据证明我的行为构成侵权,二没拿出医疗证明来证明他真的因为房子里出过事受到精神损害。

因此,安某觉得这事跟自己没多大关系,反正房子卖给龙某了。

1、安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吗?

安某说她在1999年购房时没人告诉她该事件,另外,2017年卖房时,她也未直接参与和龙某的协商过程,所以不存在故意隐瞒。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龙某得知此事后,通过电话和安某的姐夫吴某确认安某在购买房屋后知晓该事件。

如果,龙某最终能证实安某确实知晓房屋出过事,卖房时没有告知龙某,导致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高于同期同区位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那么,安某就可能构成欺诈,龙某有权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不过,目前法院判决并未认定安某构成欺诈,而是依照其他规定让安某分担部分民事责任。

2、龙某要求安某退还21万房款,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安某说自己不知情,不存在故意隐瞒行为;而龙某在买房时也不存在过错,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房屋。

不过,房屋确实发生过刑 事 案 件,存在一定程度的贬损价值,这给龙某造成了实际损失。

因此,法院酌情判决:安某返还龙某12万元。

3、对于龙某主张的3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未支持。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争议的对象是房子,属于合同方面的事儿,没直接伤到龙某的人身权益,他也没拿出精神受到损害的证据,所以,法院没有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安某支付龙某购房款12万元,驳回龙某其他诉求。

案件受理费4900元,龙某负担2200元,安某负担2700元。

所以说,买房之前一定要打听清楚房子的重要信息,多问问周围邻居,了解一下,心里也有数,也避免了之后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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