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与小他20岁的前妻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后来男子发现得了胃癌晚期,想让前妻把女儿接过去,但遭到了拒绝。男子因怀疑去做了亲子鉴定,发现这养了10年的女儿并非亲生 的,于是将女儿丢给了派出所,而前妻一直没有去接。后经调查,前妻的母亲表示:我女儿结婚前就有孩子了,他是知道的。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9月9日报道,李先生有过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里有一个女儿李女士,如今已经成年,而和第二任妻子的婚姻,从一开始就问题不断。 在2013年,李先生和第二任妻子相识后组建家庭,当时第二任妻子比李先生小了20岁。在孩子出生后,第二任妻子却对孩子不管不问,只知道抽烟、喝酒、打牌、玩。 期间,李女士和李先生的第二任妻子发生了点矛盾,将其打伤,赔了18万元。第二任妻子就用这18万元去买了套房。 2018年,二人的感情彻底破裂,双方约定孩子归李先生抚养,房子让孩子居住。 可谁能想到,命运又给了李先生来了沉重一击,他被查出了胃癌晚期,身体虚弱得连自己都照顾不好,更别说孩子了。 女儿李女士帮忙联系孩子生母,希望她能担起责任,可对方却一直不露面。后来李先生和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不是李先生亲生的。 李先生的心都碎了,没想到自己养了10年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的。不过,现在李先生只盼着前妻能将孩子接走,让孩子能好好上学、生活。 可前妻仍拒绝露面,无奈之下,李先生把孩子放在了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联系了李先生前妻,但对方还是拒绝领走孩子。 李女士看不下去,找来了记者介入调解。记者找到李先生前妻家,谁知前妻的母亲却曝出惊人内幕,她说在女儿和李先生结婚时,女儿就已经怀孕了,不然为什么要嫁给大女儿20岁的李先生。而且当时李先生是知道的,也没有反对,现在却来拿这个说事。 李女士一听就急了:“这分明就是在哄骗我爸,我爸一直把孩子当亲生的疼!” 在经过记者的调解后,前妻的母亲表示愿意把孩子接回家,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孩子受到波及。 不过,前妻母亲也提出了个条件,就是必须把房子的归属问题给解决了。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如果按照李先生所说,其不知道孩子非自己亲生,那么前妻的行为就属于欺诈性抚养,该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 李先生抚养孩子10年所支出的抚养费,相当于孩子的亲生父母的非法获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也就是说,李先生有权向前妻以及孩子的生父主张返还这10年的抚养费,而且还能主张精神抚慰金。 但如果李先生是知道前妻在婚前就有了孩子,且知道不是自己的,那他就无法主张了,这属于自愿抚养。 2、涉事房产的归属应当考虑房款的支付人是谁。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房产是以登记为准,登记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但如果房产是婚内购买,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则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李先生的前妻是拿着18万元的侵权赔偿款去购买的房子。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此可见,这18万元属于前妻的个人财产,如果前妻没有将夫妻共同财产掺和在里面,那这套房子就是前妻的个人财产。 当然,即便有夫妻共同财产掺和在其中,前妻也只需要把这部分共同财产归还即可,房子仍属于前妻的。 因此,前妻有权在领回女儿的同时,把房子也要回来。 目前,前妻的母亲和李先生的女儿协商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房子的事,至于孩子,前妻母亲表示会接回家照顾。 最后,这起事件是非对错只有李先生和前妻自己清楚,但无论怎么说,孩子都是无辜的,她不应该受到这样的伤害。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北京,夫妻俩处于离婚冷静期时,男方母亲突然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男子办完遗产公证把
【2评论】【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