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男子到海鲜市场买海鲜,买了8只龙虾,6只帝王蟹,一共45斤,花了205

每日案论 2025-09-08 16:37:44

山西太原,男子到海鲜市场买海鲜,买了8只龙虾,6只帝王蟹,一共45斤,花了2058元,可他走出市场,复称了一下,却发现龙虾和海鲜少了两斤多,损失的价钱是588元,他很不满,返回要店家3倍赔偿,店家却说,海鲜脱水是很正常的。 9月6日,武先生打算买一批海鲜,回去好好做顿丰盛的晚餐,招待家人和朋友,既然是款待家人和朋友,他就想让大家吃顿海鲜,毕竟在他们这里,并不是临海城市,要吃到鲜活的海鲜,还是很难的,他要让大家大饱口福。 他来到海鲜市场,转了一圈,不来不知道,一来才发现,他们这里的海鲜市场,看起来不比临海的城市差,这里的海鲜也生猛,看起来,也个大肥美,看着就觉得味道鲜甜。 他看中了一家,那里的海鲜,非常不错,其中那龙虾,那爪子似乎就在张牙舞爪的,看起来非常有活力,那些帝王蟹舞动那些蟹腿,看起来也非常有活力。 这些龙虾和帝王蟹,生龙活虎,看起来就很不错,武先生觉得这些帝王蟹应该是很肥美的,于是就决定在这家挑几只龙虾和帝王蟹。 他一共挑了8只龙虾,6只帝王蟹,这些龙虾和帝王蟹看起来,确实个大肥美,武先生都能想象出,它们的肉质有多么的鲜美了。 果然如武先生所想那样,这8只龙虾和帝王蟹称起来就有45斤重,看着这些大龙虾大帝王蟹,武先生爽快地支付了2058元。 付了钱,他拿到了龙虾和帝王蟹,心里却有些疑惑,他一直有听说,买海鲜会存在缺斤少两。 他买了那么多的龙虾和帝王蟹,如果少个一两斤,那就亏大了,那一斤就要亏200多元。 正好他出市场门口看到了公平秤,于是他就打算拿这些龙虾和帝王蟹复称一下。 这一称,就让他生了一肚子火,本来有45斤的,称出来的重量竟然只有42斤多一点,也就是店家缺斤少两,少了两斤多,他算了算价钱,被坑了588元。 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武先生看到自己被坑了这么多钱,于是就来找店家理论。 他说店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倍赔偿,但店家却不乐意,他说他没有缺斤少两,没有欺诈顾客。 双方争执不休,武先生报了警,他依然要求店家给三倍赔偿,但店家就是不赔,还说他的行为不存在欺诈。 武先生不知道店家态度为何如此强硬,于是找来了调解员,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店家也不再解释,于是直接拿了两只大帝王蟹去打称。 一开始帝王蟹的重量是6.38斤,过了一会儿变成6.36斤,又过了一会变成了6.34斤,再过了一会变成了6.32斤。 店家这才解释,说海鲜存在脱水的情况是很正常的,如果海鲜没有控水,过一段时间,就是会掉秤的。 武先生不服,他从称了海鲜到走出市场,不过是一会儿的功夫,龙虾和帝王蟹不可能掉秤这么快,掉了两斤多重。 于是武先生和调解员又找到了市场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表示海鲜确实存在脱水的情况,这个界定很难确定,如果店家没有存在大问题,他们也很难对店家进行处罚,只有店家出现大范围的问题,他们才能处罚店家。 那么店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呢? 首先,武先生来买龙虾和帝王蟹,这属于消费行为,是可以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保护;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武先生怀疑脱水两斤多存在欺诈行为,他可以找出证据,要求赔偿。 其次,如果脱水两斤多确实属于缺斤少两,这属于欺诈行为,店家应当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关键是现在45斤的龙虾和帝王蟹,在短时间内脱水两斤多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那么武先生就应当举证证明店家存在欺诈行为,才可以获得赔偿。 其实不管店家有没有存在欺诈行为,店家的行为就已经侵犯了武先生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他们没有告诉武先生,海鲜存在脱水的情况,武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海鲜,他的知情权就被侵犯了,他可追究店家的侵权责任。 那么你觉得龙虾和帝王蟹,短时间脱水两斤多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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